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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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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印发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医保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透明、完善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规范门户网站建设。网站首页设置了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政务公开、查询服务、办事服务等栏目参保群众可通过官网了解全市各项医保政策,查询医保业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00余条次。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2022年,通过政务新媒体持续进行政策宣传解读,更新发布信息700余条次,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三是广泛开展政策传解读与石家庄电视台合作制作了首档医保宣传节目《医保零距离》,每周播出一期,持续宣传最新医保政策与长城新媒体合作,通过视频、访谈等形式广泛宣传医保政策,扩大医保政策宣传覆盖面,构建了全媒体宣传格局组建了医保系统新闻宣传队伍,及时通报阶段性宣传工作重点,建立了与新闻媒体的有效沟通机制。2022年,人民日报、河北新闻网、石家庄日报等多家省市级媒体对我市门诊共济政策、“预住院”等工作持续进行了跟踪报道,树立了医保部门良好形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工作,规范答复格式,完善答复审批程序。2022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项,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制定印发了《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科室所有正式印发的公文和以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公文的代拟稿,规范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及时。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制定印发了《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政策解读文件与解读方案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文件,同步在门户网站发布解读信息。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进一步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设置了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板块,在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1年度部门决算、2022年部门预算执法公示信息、部门权责清单等内容,对承办的1件人大建议和10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公开,做到了依法依规主动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始终把制度机制建设作为做好政务公开的基础制定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具体工作流程,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石医保办函〔20221号),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局领导调整情况,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重新调整。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的牵头抓总部门,指定了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均选派了一名素质高、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兼职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上传下达有效、衔接沟通及时、统筹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
文件
3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
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等有待进一步优化。2023将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一是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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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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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印发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医保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透明、完善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规范门户网站建设。网站首页设置了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政务公开、查询服务、办事服务等栏目参保群众可通过官网了解全市各项医保政策,查询医保业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00余条次。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2022年,通过政务新媒体持续进行政策宣传解读,更新发布信息700余条次,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三是广泛开展政策传解读与石家庄电视台合作制作了首档医保宣传节目《医保零距离》,每周播出一期,持续宣传最新医保政策与长城新媒体合作,通过视频、访谈等形式广泛宣传医保政策,扩大医保政策宣传覆盖面,构建了全媒体宣传格局组建了医保系统新闻宣传队伍,及时通报阶段性宣传工作重点,建立了与新闻媒体的有效沟通机制。2022年,人民日报、河北新闻网、石家庄日报等多家省市级媒体对我市门诊共济政策、“预住院”等工作持续进行了跟踪报道,树立了医保部门良好形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工作,规范答复格式,完善答复审批程序。2022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项,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制定印发了《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科室所有正式印发的公文和以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公文的代拟稿,规范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及时。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制定印发了《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政策解读文件与解读方案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文件,同步在门户网站发布解读信息。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进一步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设置了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板块,在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1年度部门决算、2022年部门预算执法公示信息、部门权责清单等内容,对承办的1件人大建议和10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公开,做到了依法依规主动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始终把制度机制建设作为做好政务公开的基础制定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具体工作流程,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石医保办函〔20221号),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局领导调整情况,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重新调整。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的牵头抓总部门,指定了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均选派了一名素质高、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兼职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上传下达有效、衔接沟通及时、统筹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
文件
3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
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等有待进一步优化。2023将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一是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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