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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0    来源:灵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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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民心路1号;邮编:050500;联系电话:0311-82521273 邮箱:ls82521273@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台账》等具体安排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根据《条例》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秉承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稳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等各类政策文件21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文53件,按要求公开了财政预决算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减税降费信息,稳定就业信息,疫情防控信息和涉及市场主体等信息,全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650条;通过微博微信共公开政府信息2007条;公开政府文件6件,政府办文件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畅通依申请公开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等受理渠道;健全登记归档制度,对信件的接收、内容、答复、寄送等全面进行登记归档;规范答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做到答复语言严谨,引用法条适当;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深入了解申请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全力为申请人提供帮助和服务。2022年,我县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数11件,申请办结数11件,全部按时办结9件,因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延期答复2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加大政策文件公开力度,健全政策性文件发布解读机制,建立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制作了《拟发公文信息公开审查表》,凡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都要填写审查表,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渠道、是否解读等,对发布的政策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县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5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规范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设置了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版块,公开相关信息3544条。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保障,严格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确保网站发布权威、公开及时和信息安全。
着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2022年度灵寿县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51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956条,实现了每个工作日更新发布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通过网上检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学习会2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给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5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0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93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43.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1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质量不高,二是个别单位专职人员配备不足,三是政策解读不够深入、形式不够丰富。
下一步,我县将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能力素质;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加大人员配备力度;三是积极创新,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便于公众理解相关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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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0    来源:灵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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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民心路1号;邮编:050500;联系电话:0311-82521273 邮箱:ls82521273@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台账》等具体安排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根据《条例》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秉承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稳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等各类政策文件21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文53件,按要求公开了财政预决算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减税降费信息,稳定就业信息,疫情防控信息和涉及市场主体等信息,全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650条;通过微博微信共公开政府信息2007条;公开政府文件6件,政府办文件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畅通依申请公开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等受理渠道;健全登记归档制度,对信件的接收、内容、答复、寄送等全面进行登记归档;规范答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做到答复语言严谨,引用法条适当;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深入了解申请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全力为申请人提供帮助和服务。2022年,我县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数11件,申请办结数11件,全部按时办结9件,因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延期答复2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加大政策文件公开力度,健全政策性文件发布解读机制,建立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制作了《拟发公文信息公开审查表》,凡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都要填写审查表,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渠道、是否解读等,对发布的政策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县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5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规范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设置了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版块,公开相关信息3544条。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保障,严格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确保网站发布权威、公开及时和信息安全。
着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2022年度灵寿县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51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956条,实现了每个工作日更新发布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通过网上检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学习会2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给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5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0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93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43.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1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质量不高,二是个别单位专职人员配备不足,三是政策解读不够深入、形式不够丰富。
下一步,我县将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能力素质;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加大人员配备力度;三是积极创新,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便于公众理解相关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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