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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14    来源: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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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镇宁路6号,电话:0311-82105512,电子邮箱:lqqzwgk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各乡(镇、区)、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制度举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区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区政府网站“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等栏目,发布了《石家庄市鹿泉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石家庄市鹿泉区农村客运财政补贴办法》《石家庄市鹿泉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等各类文件41件,并对15个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文266件;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各类信息4735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畅通申请渠道、限定答复时限、规范答复内容等举措,持续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规范化。2024年,通过网络信箱、信函、当面申请等多种方式,积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处理公开申请153件,其中引发行政复议8件、行政诉讼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前发布审查机制,凡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均进行信息公开审查,全年共审查78件。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发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废止1件、失效5件、待修改2件,并发布了废止、失效、待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不断规范政府网站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平台栏目改造升级,增设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栏目,集中发布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进一步提升了公开平台的集约化和实用性。
(五)监督保障工作。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修订发布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积极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和方式。强化政务新媒体规范运维,28个账号在监管平台备案,持续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7

23

6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8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14

行政强制

5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64.447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1

22

0

0

0

0

14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1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1

0

0

0

0

1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3

0

0

0

0

0

3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3

13

0

0

0

0

6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5

1

0

0

0

0

6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

0

0

0

0

0

8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8

6

0

0

0

0

44

(七)总计

123

22

0

0

0

0

14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8

0

0

0

0

0

8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1

3

1

8

1

0

0

1

2

1

0

0

1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业务能力还不够高。二是主动公开力度需持续加大,个别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公开时效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政策解读质效仍需强化。四是政务新媒体监管能力仍需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完善机制建设,加强指导协调,不断提升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优化平台设置,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推进政策解读提质增效。四是加强工作指导,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均免费为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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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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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镇宁路6号,电话:0311-82105512,电子邮箱:lqqzwgk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各乡(镇、区)、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制度举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区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区政府网站“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等栏目,发布了《石家庄市鹿泉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石家庄市鹿泉区农村客运财政补贴办法》《石家庄市鹿泉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等各类文件41件,并对15个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文266件;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各类信息4735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畅通申请渠道、限定答复时限、规范答复内容等举措,持续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规范化。2024年,通过网络信箱、信函、当面申请等多种方式,积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处理公开申请153件,其中引发行政复议8件、行政诉讼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前发布审查机制,凡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均进行信息公开审查,全年共审查78件。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发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废止1件、失效5件、待修改2件,并发布了废止、失效、待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不断规范政府网站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平台栏目改造升级,增设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栏目,集中发布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进一步提升了公开平台的集约化和实用性。
(五)监督保障工作。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修订发布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积极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和方式。强化政务新媒体规范运维,28个账号在监管平台备案,持续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7

23

6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8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14

行政强制

5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64.447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1

22

0

0

0

0

14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1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1

0

0

0

0

1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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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3

0

0

0

0

0

3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3

13

0

0

0

0

6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5

1

0

0

0

0

6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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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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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

0

0

0

0

0

8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8

6

0

0

0

0

44

(七)总计

123

22

0

0

0

0

14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8

0

0

0

0

0

8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1

3

1

8

1

0

0

1

2

1

0

0

1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业务能力还不够高。二是主动公开力度需持续加大,个别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公开时效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政策解读质效仍需强化。四是政务新媒体监管能力仍需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完善机制建设,加强指导协调,不断提升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优化平台设置,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推进政策解读提质增效。四是加强工作指导,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均免费为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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