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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8-04-09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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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的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区政府网站(http://www.xhqsjz.gov.cn)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公开指南》发放点(区档案馆、区图书馆)领取。
一、新华区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区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新华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新华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类别 
单位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 公开内容
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 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3. 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 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5. 公开程序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 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 公开范围
区政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新华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政府网站(www.xhqsjz.gov.cn)上查阅《公开目录》,也可以档案馆、图书馆领取。
2.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公开和在各公共查阅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www.xhqsjz.gov.cn。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区档案馆:区政府一楼;区图书馆:区文体中心友谊大街钟旺路15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7:00)。
3.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区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区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 受理机构
区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市泰华街93号,区政府二楼;邮政编码:050051;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时间;联系电话:87053517 ;传真号码:87057295。
2. 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区政府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 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②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电子邮箱:xhqzwgkbgs@163.com。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申请表后请附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证据。
(3)申请的办理流程
① 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 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受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 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是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上级财政部门确定。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的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新华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名称:新华区人民政府政府
办公地址:新华区政府石家庄市泰华街93号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春、秋、冬季),2:00-6:00(夏季)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87053517
传真号码:87057295
邮箱::xhqzwgkbgs@163.com。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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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8-04-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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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的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区政府网站(http://www.xhqsjz.gov.cn)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公开指南》发放点(区档案馆、区图书馆)领取。
一、新华区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区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新华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新华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类别 
单位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 公开内容
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 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3. 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 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5. 公开程序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 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 公开范围
区政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新华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政府网站(www.xhqsjz.gov.cn)上查阅《公开目录》,也可以档案馆、图书馆领取。
2.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公开和在各公共查阅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www.xhqsjz.gov.cn。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区档案馆:区政府一楼;区图书馆:区文体中心友谊大街钟旺路15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7:00)。
3.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区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区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 受理机构
区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市泰华街93号,区政府二楼;邮政编码:050051;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时间;联系电话:87053517 ;传真号码:87057295。
2. 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区政府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 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②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电子邮箱:xhqzwgkbgs@163.com。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申请表后请附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证据。
(3)申请的办理流程
① 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 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受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 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是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上级财政部门确定。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的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新华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名称:新华区人民政府政府
办公地址:新华区政府石家庄市泰华街93号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春、秋、冬季),2:00-6:00(夏季)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87053517
传真号码:87057295
邮箱::xhqzwgkbgs@163.com。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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