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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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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2019年度石家庄市人防办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家庄市人防办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78号,邮编:050081,电话:0311-66876600,传真:0311-66876612;电子邮箱:sjzrf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加强人防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人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施政公信力不断提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人防办公开信息共计157条,其中在石家庄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61条,石家庄人防微信公众平台发布76条,12345市政府热线回复11条,政民互动交流平台回复9条。此外,市人防办持续开展人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利用“5.12”防灾减灾日、“7·7”警报试鸣日、“10·31”中国人民防空创立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节,通过组织人防演习演练,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向社会各界公布涉及人防的政府信息。全年没涉及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未发生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性质复议、诉讼和申述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0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72.16948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1

0

0

0

0

1

(七)总计

0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人防工作的涉密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事项还不充分。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时效性有待加强。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检査监督力度。继续组织专门人员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以人防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结果为重点,督促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进一步提升电子网站服务功能,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努力建设面向公众、方便获取、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信息系统,扩展公开渠道,为群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三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政府公共职能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决策领域信息公开步伐,逐步公开有利于社会与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相关信息,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让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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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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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2019年度石家庄市人防办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家庄市人防办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78号,邮编:050081,电话:0311-66876600,传真:0311-66876612;电子邮箱:sjzrf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加强人防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人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施政公信力不断提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人防办公开信息共计157条,其中在石家庄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61条,石家庄人防微信公众平台发布76条,12345市政府热线回复11条,政民互动交流平台回复9条。此外,市人防办持续开展人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利用“5.12”防灾减灾日、“7·7”警报试鸣日、“10·31”中国人民防空创立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节,通过组织人防演习演练,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向社会各界公布涉及人防的政府信息。全年没涉及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未发生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性质复议、诉讼和申述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0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72.16948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1

0

0

0

0

1

(七)总计

0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人防工作的涉密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事项还不充分。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时效性有待加强。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检査监督力度。继续组织专门人员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以人防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结果为重点,督促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进一步提升电子网站服务功能,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努力建设面向公众、方便获取、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信息系统,扩展公开渠道,为群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三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政府公共职能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决策领域信息公开步伐,逐步公开有利于社会与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相关信息,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让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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