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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大力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工作方案(2020年—2022年)
发布时间:2020-03-20    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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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关于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的工作通知》(商办流通函〔2019〕223号)和省商务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意见》(冀商流通字〔2019〕1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便民消费设施,方便市民消费,推动全市便利店连锁化、品牌化、规范化、多样化发展,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资源整合、提升服务”的思路,通过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创新监管服务方式等手段,为连锁便利店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优化服务网点、发展品牌连锁、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智慧消费为重点,大力培育连锁门店20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且有发展前景的本地龙头便利店品牌,引进国内外知名便利店品牌,鼓励24小时营业,支持便利店自建物流供应链,开发自有品牌商品,扩大鲜食及健康营养产品销售,提供简餐、半成品、饮品等现场制售服务,搭载各类便民服务项目等,打造一批经营规范、功能多元、服务先进的便利店,形成方便的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进一步满足人们便利需求,服务民生,促进消费升级,为打造省会商贸物流中心城市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城区品牌连锁便利店达到800家,其中主城区达到600家,24小时便利店达到400家;2021年,城区品牌连锁便利店达到1200家,其中主城区达到800家,24小时便利店达到500家;2022年,城区品牌连锁便利店达到1500家,其中主城区达到1000家,24小时便利店达到700家。同时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向城镇和农村发展,力争到2022年达到1000家。品牌连锁便利店占到全市便利店的20%左右,其中24小时便利店占到10%左右,实现O2O模式,搭载便利生活服务项目达到10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便利店网点布局
1.拓展城市网点发展空间。在新建和旧城改造小区,按公建配套原则纳入规划,优先供应品牌连锁店,在2000户以下的小型社区配置1个以上,在2000—5000户的中型社区配置2个以上,在5000户以上的大型社区配置3个以上。推动老旧小区利用物业用房或者居委会用房,适当设置便利店。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改造提升老旧小区小商店、杂货店、小卖部等分散经营的便利门店。鼓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开放空间资源,引进品牌连锁便利店,或者设置智能零售柜。推动社区、写字楼、医院、高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公园、景区、商圈、机场、地铁等公共服务场所布局品牌连锁便利店及智能零售终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市园林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轨道办)
2.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便利店品牌。对于全球运营门店不少于10000家,在我国境内运营门店不少于1000家的国际知名便利店,或者国内运营在1000家以上的品牌连锁便利店,入驻我市经营,在我市注册、纳税的,在证照办理、商圈入驻、宣传推介等方面提供优先保障,对在入驻我市品牌连锁便利店的企业外来管理人员,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
3.支持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新模式。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在便民设施空间不足的社区内,设置符合规范的智能便利店(箱式便利店、智能货柜),搭载各类蔬果、农副特产等销售、早餐等服务功能,补齐便民设施短板。支持社区连锁化生鲜超市发展,进一步丰富商品品类,增强便利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4.鼓励本地品牌便利店做大做强。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建立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鼓励通过加盟等方式改造提升现有农村便利店,提高商品品质和服务规范化水平,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支持本地连锁门店总数在100家以上龙头连锁便利店品牌企业,通过自用品牌、服务、供应链、商业模式等综合实力向其他城市复制,扩大本地品牌便利店影响。对于经营规模进入中国连锁100强、50强的品牌便利店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5.支持搭载便民服务项目。支持连锁便利店搭载简餐制售,允许和鼓励设置简易就餐、休闲区域。支持连锁便利店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支持便利店搭载零售图书、音像制品及报刊等业务,支持自营或者与有出版物经营许可的企业合作经营,丰富便利店服务功能。鼓励连锁便利店开展洗衣代收、代收代缴水电费、生鲜蔬菜、家政、中介、即开型和数字体彩等便民服务项目,满足居民便利消费需求。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各门店要功能统一,搭载便民服务项目统一设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邮政管理局)
6.支持便利店升级改造及扩大门店数量,鼓励开设24小时便利店及无人便利店。对连锁便利店门店数量在20家以上的,每新增加或升级改造一家门店,营业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按新增、升级改造店数,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7.支持便利店开设早餐和深夜食堂。支持品牌连锁企业为早餐和深夜食堂建设生产基地和中心厨房,打造以品牌输出、运营管理、集中采购、统舱共配为核心竞争力的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8.支持品牌连锁企业自建或者采用第三方物流服务。建立完善配送网络体系,鼓励实施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协同配送等先进配送模式,建设集约、高效、智慧的物流配送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三)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9.简化登记备案流程。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对住所与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经营的连锁便利店,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对实施“一区一照”登记的连锁便利店企业统一搭载便民服务项目,可由总店统一办理经营范围增项。依法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便利店,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便利店,以及在不改变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布局等经营条件前提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等手续的便利店,免于现场核查。便利店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要进一步压缩行政许可时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10.构建畅通的物流配送通道,加快统采统配。发展绿色物流,支持便利店企业更新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对快消品、生鲜、药品等民生商品,优先统一发放通行证,实行进城配送车辆统一认证、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划定临时卸货区域,到店限时卸货。推行统一采购,引导有条件的连锁总部整合直营、加盟和自愿连锁便利店等资源,建立联合采购中心,与供应商形成批量进货、定向供应的新型零供关系,提高商品采购的主导权和话语权降低商品进价成本。支持农产品产销衔接,鼓励便利店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村合作组织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推行农产品直采直供直销,畅通农产品上行渠道。推广共同配送,支持连锁总部以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和物流配送为依托,建设改造仓配一体化中心,到2020年连锁企业统一配送率不低于80%。整合商圈资源,建设便利店公共分拨配送中心,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实施统仓统配,实现由分散配送向社会化配送转变,到2020年非连锁便利店统仓统配率不低于30%。鼓励大型餐饮企业建设“中央厨房”,实行批量采购、集中加工、统一配送,发展餐饮连锁经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交管局、市商务局)
11.保护牌匾标识。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按照各自品牌,突出经营特色,在全市统一设置门头牌匾标识,提升消费者对品牌连锁企业的认知度。新开品牌连锁便利店时,需出示门店位置及门头牌匾效果图,报城管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2.鼓励企业开展便民促销活动。鼓励便利店走进社区,自主开展各项促消费活动,按照要求开展门前促销活动。对举办的全市性促消费活动,在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13.加强企业信用管理。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促使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对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主动接受审计监督。违反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规定的企业,应追究责任,并不再享受有关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信息应用
14.鼓励便利店线上线下融合创新,打造智慧供应链。以数字化改造升级打通信息链、供应链,构建门店订单自动化、前端销售智能化、支付结算便捷化的新零售场景,全渠道对接居民消费需求。鼓励新零售赋能传统便利店推广自助结算,扫码支付、刷脸支付等新技术,提高便利店智能化程度和便捷服务能力。鼓励便利店企业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由消费大数据驱动商品采购、库存管理、订单管理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智慧供应链,提高运营效率,提高供应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四、加强保障措施
(一)明确支持范围。本工作方案涉及便利店是指具有固定经营门店,采取自选方式,以销售生鲜食品和日常消费品为主,可搭载餐饮服务、生活缴费、打印复印、洗衣家政等便民服务的零售业态。品牌连锁便利店是指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经营门店20个以上的便利店。
(二)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市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创新政策举措,主动破除瓶颈,全力推进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加强对便利店的规划、建设、监管等工作力度,强化保障服务,形成工作合力,为促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规范日常监管。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提升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加强对基层负责许可、监管和执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传达学习全市推进便利店创新发展具体举措,强化服务理念,创新日常监管方式。
(四)优先资金保障。2020年—2022年,设立市级财政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商务局制订资金使用细则。推进便利店创新发展相关奖励项目优先纳入石家庄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每年下发申报指南组织一次项目申报,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兑现奖励。所有奖励项目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扶持政策的,按最高一项执行,所有奖励仅为对上一年度的达标奖励,不溯及以往。所有获得奖励的便利店必须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五)畅通反馈渠道。由市商务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建立与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科学合理布局配置连锁便利店,共同推动全市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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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大力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工作方案(2020年—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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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关于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的工作通知》(商办流通函〔2019〕223号)和省商务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意见》(冀商流通字〔2019〕1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便民消费设施,方便市民消费,推动全市便利店连锁化、品牌化、规范化、多样化发展,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资源整合、提升服务”的思路,通过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创新监管服务方式等手段,为连锁便利店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优化服务网点、发展品牌连锁、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智慧消费为重点,大力培育连锁门店20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且有发展前景的本地龙头便利店品牌,引进国内外知名便利店品牌,鼓励24小时营业,支持便利店自建物流供应链,开发自有品牌商品,扩大鲜食及健康营养产品销售,提供简餐、半成品、饮品等现场制售服务,搭载各类便民服务项目等,打造一批经营规范、功能多元、服务先进的便利店,形成方便的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进一步满足人们便利需求,服务民生,促进消费升级,为打造省会商贸物流中心城市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城区品牌连锁便利店达到800家,其中主城区达到600家,24小时便利店达到400家;2021年,城区品牌连锁便利店达到1200家,其中主城区达到800家,24小时便利店达到500家;2022年,城区品牌连锁便利店达到1500家,其中主城区达到1000家,24小时便利店达到700家。同时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向城镇和农村发展,力争到2022年达到1000家。品牌连锁便利店占到全市便利店的20%左右,其中24小时便利店占到10%左右,实现O2O模式,搭载便利生活服务项目达到10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便利店网点布局
1.拓展城市网点发展空间。在新建和旧城改造小区,按公建配套原则纳入规划,优先供应品牌连锁店,在2000户以下的小型社区配置1个以上,在2000—5000户的中型社区配置2个以上,在5000户以上的大型社区配置3个以上。推动老旧小区利用物业用房或者居委会用房,适当设置便利店。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改造提升老旧小区小商店、杂货店、小卖部等分散经营的便利门店。鼓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开放空间资源,引进品牌连锁便利店,或者设置智能零售柜。推动社区、写字楼、医院、高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公园、景区、商圈、机场、地铁等公共服务场所布局品牌连锁便利店及智能零售终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市园林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轨道办)
2.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便利店品牌。对于全球运营门店不少于10000家,在我国境内运营门店不少于1000家的国际知名便利店,或者国内运营在1000家以上的品牌连锁便利店,入驻我市经营,在我市注册、纳税的,在证照办理、商圈入驻、宣传推介等方面提供优先保障,对在入驻我市品牌连锁便利店的企业外来管理人员,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
3.支持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新模式。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在便民设施空间不足的社区内,设置符合规范的智能便利店(箱式便利店、智能货柜),搭载各类蔬果、农副特产等销售、早餐等服务功能,补齐便民设施短板。支持社区连锁化生鲜超市发展,进一步丰富商品品类,增强便利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4.鼓励本地品牌便利店做大做强。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建立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鼓励通过加盟等方式改造提升现有农村便利店,提高商品品质和服务规范化水平,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支持本地连锁门店总数在100家以上龙头连锁便利店品牌企业,通过自用品牌、服务、供应链、商业模式等综合实力向其他城市复制,扩大本地品牌便利店影响。对于经营规模进入中国连锁100强、50强的品牌便利店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5.支持搭载便民服务项目。支持连锁便利店搭载简餐制售,允许和鼓励设置简易就餐、休闲区域。支持连锁便利店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支持便利店搭载零售图书、音像制品及报刊等业务,支持自营或者与有出版物经营许可的企业合作经营,丰富便利店服务功能。鼓励连锁便利店开展洗衣代收、代收代缴水电费、生鲜蔬菜、家政、中介、即开型和数字体彩等便民服务项目,满足居民便利消费需求。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各门店要功能统一,搭载便民服务项目统一设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邮政管理局)
6.支持便利店升级改造及扩大门店数量,鼓励开设24小时便利店及无人便利店。对连锁便利店门店数量在20家以上的,每新增加或升级改造一家门店,营业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按新增、升级改造店数,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7.支持便利店开设早餐和深夜食堂。支持品牌连锁企业为早餐和深夜食堂建设生产基地和中心厨房,打造以品牌输出、运营管理、集中采购、统舱共配为核心竞争力的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8.支持品牌连锁企业自建或者采用第三方物流服务。建立完善配送网络体系,鼓励实施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协同配送等先进配送模式,建设集约、高效、智慧的物流配送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三)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9.简化登记备案流程。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对住所与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经营的连锁便利店,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对实施“一区一照”登记的连锁便利店企业统一搭载便民服务项目,可由总店统一办理经营范围增项。依法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便利店,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便利店,以及在不改变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布局等经营条件前提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等手续的便利店,免于现场核查。便利店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要进一步压缩行政许可时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10.构建畅通的物流配送通道,加快统采统配。发展绿色物流,支持便利店企业更新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对快消品、生鲜、药品等民生商品,优先统一发放通行证,实行进城配送车辆统一认证、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划定临时卸货区域,到店限时卸货。推行统一采购,引导有条件的连锁总部整合直营、加盟和自愿连锁便利店等资源,建立联合采购中心,与供应商形成批量进货、定向供应的新型零供关系,提高商品采购的主导权和话语权降低商品进价成本。支持农产品产销衔接,鼓励便利店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村合作组织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推行农产品直采直供直销,畅通农产品上行渠道。推广共同配送,支持连锁总部以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和物流配送为依托,建设改造仓配一体化中心,到2020年连锁企业统一配送率不低于80%。整合商圈资源,建设便利店公共分拨配送中心,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实施统仓统配,实现由分散配送向社会化配送转变,到2020年非连锁便利店统仓统配率不低于30%。鼓励大型餐饮企业建设“中央厨房”,实行批量采购、集中加工、统一配送,发展餐饮连锁经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交管局、市商务局)
11.保护牌匾标识。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按照各自品牌,突出经营特色,在全市统一设置门头牌匾标识,提升消费者对品牌连锁企业的认知度。新开品牌连锁便利店时,需出示门店位置及门头牌匾效果图,报城管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2.鼓励企业开展便民促销活动。鼓励便利店走进社区,自主开展各项促消费活动,按照要求开展门前促销活动。对举办的全市性促消费活动,在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13.加强企业信用管理。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促使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对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主动接受审计监督。违反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规定的企业,应追究责任,并不再享受有关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信息应用
14.鼓励便利店线上线下融合创新,打造智慧供应链。以数字化改造升级打通信息链、供应链,构建门店订单自动化、前端销售智能化、支付结算便捷化的新零售场景,全渠道对接居民消费需求。鼓励新零售赋能传统便利店推广自助结算,扫码支付、刷脸支付等新技术,提高便利店智能化程度和便捷服务能力。鼓励便利店企业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由消费大数据驱动商品采购、库存管理、订单管理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智慧供应链,提高运营效率,提高供应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四、加强保障措施
(一)明确支持范围。本工作方案涉及便利店是指具有固定经营门店,采取自选方式,以销售生鲜食品和日常消费品为主,可搭载餐饮服务、生活缴费、打印复印、洗衣家政等便民服务的零售业态。品牌连锁便利店是指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经营门店20个以上的便利店。
(二)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市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创新政策举措,主动破除瓶颈,全力推进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加强对便利店的规划、建设、监管等工作力度,强化保障服务,形成工作合力,为促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规范日常监管。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提升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加强对基层负责许可、监管和执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传达学习全市推进便利店创新发展具体举措,强化服务理念,创新日常监管方式。
(四)优先资金保障。2020年—2022年,设立市级财政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商务局制订资金使用细则。推进便利店创新发展相关奖励项目优先纳入石家庄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每年下发申报指南组织一次项目申报,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兑现奖励。所有奖励项目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扶持政策的,按最高一项执行,所有奖励仅为对上一年度的达标奖励,不溯及以往。所有获得奖励的便利店必须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五)畅通反馈渠道。由市商务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建立与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科学合理布局配置连锁便利店,共同推动全市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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