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374号建议的答复
第五次会议第374号建议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石交建议字〔2020〕第57号
对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374号建议的答复
杜锁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公交客运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的建议,我局对全市17个县(市、区)的城乡客运公交化运营车辆进行了排查,具体情况如下:
我市17个县(市、区)中5个县(井陉、无极、行唐、元氏、赵县)车型为传统车型,不设有站立区,营运过程中不存在超员现象。另外12个县中,赞皇、灵寿、深泽3个县部分营运车辆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型,设有站立区。车辆《道路运输证》与交警部门办理的《车辆行驶证》座位数一致。矿区、高邑、晋州、平山、鹿泉、新乐6个县营运车辆均为设有站立区的新能源公交车。其中平山投入运营的车辆经过平山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交警部门的审核批准。晋州运营的119辆车型,当地政府委托交通主管部门签订了公交行业特许经营合同。新乐市178辆营运车所属博德新能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取得当地政府特许经营许可。藁城、正定、栾城3个县为设有站立区的公交车型,由石家庄市公交公司接管运营。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督导各县(市、区)客运企业,不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依法依规运营。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27日
领导签发:郭立言
联系人及电话:樊耀光 878163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