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会议第1106号建议的答复
赵永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解决石家庄市公交场站缺失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交场站作为支撑公交运营的基础性设施,对促进公交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公交场站建设日益受到重视,但由于建设用地和资金等问题,推进难度较大,已成为城市公交发展的一大短板,石家庄市公交集团大部分公交场站依靠租赁或利用高架桥下地块临时设置,不能完全满足公交运营需求。
一、关于发挥规划先导作用的建议
强化规划引领,我市在《石家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编制过程中,将总体规划与交通专项规划相衔接,落实专项规划中相关要求,对交通场站用地进行预留,涉及独立占地的公交场站,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目前总体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待批。
二、关于加大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
我市在具备条件的居住区、高校、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均规划了公交首末站,在规划审批阶段,有关部门积极进行公交场站规划手续办理,并在规划条件中,要求项目按照规划代征代拆公交场站用地,大力支持公交场站建设。
三、关于优先统筹安排征地指标的建议
我市大力支持公交场站等市政项目发展用地,市统筹指标向相关项目倾斜。针对急需开工的重点项目可优先组卷,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积极向省级有关部门争取用地指标,为我市城市建设发展提供用地支撑。对于公共交通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已缴纳征地相关费用,是否无偿划拨给公交运营单位,具体项目以各县(市、区)政府意见为准。
四、关于将收储土地无偿划拨的建议
针对已收储土地,土地储备中心已产生土地收储成本,待出台“公交用地土地成本由政府分担或成本分摊至周边出让地块”等相关政策后,我市将予以无偿划拨。
五、关于公交场站综合开发的建议
目前,市公交集团正在推进谈固枢纽站综合开发工作,初步规划方案(草案)已完成,下一步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政办字〔2023〕119号)等政策文件积极推进,同时研究其它公交场站综合开发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公交场站问题的关注与支持!我市将指导规划、交通等部门持续改进工作,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希望您继续关心公交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