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会议第1128号建议的答复
刘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老小区住宅楼电梯改造为可容纳担架电梯或增加可容纳担架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扎实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积极鼓励居民加装电梯,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截至目前,我市既有住宅已加装电梯231部,2024年正在加装电梯18部,加装电梯数量位列全省第一位。“制定实施方案”“方案联合审查”“联合竣工验收”等加装电梯政策被列入住建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二批),在全国范围推广。
一、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出台扶持政策,加强督促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将加装电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完善类”改造内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积极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力争做到能改则改。2023年我市印发《石家庄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该文件明确了加装条件、资金筹措、组织实施、申请流程、政策措施及相关要求,还在优化实施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加强项目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加大配套支持保障力度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加强宣传引导,达成共识。在加装电梯推进过程中,我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宣讲、培训会、展板讲解、媒体宣传报道等多途径、多形式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充分宣传、解读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实施流程以及加装可容纳担架电梯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居民对电梯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认识,鼓励居民结合需求加装可容纳担架电梯。如河北省广播电视台、石家庄日报等主流媒体,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提高群众对加装电梯政策的知晓率,激发了群众加装电梯热情,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针对既有住宅电梯改造方面,将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居民需求和小区现状,鼓励居民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动员居民出资对现有电梯进行改造,能够容纳担架,满足出行需要。
(三)积极推行“公交电梯”试点。在加装电梯推进过程中,我市积极鼓励社会企业出资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如在新华区开展“公交电梯”试点,由新华区引入河北乐宜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90万元在华泰家园小区加装3部“公交电梯”,采用公交车的计次刷卡模式,居民可直接按次刷卡乘坐电梯。加装电梯费用以及日常维护费用全部由项目投资方负责,居民不用承担,解决了居民一次性出资的难题。但是经加装电梯企业测算,“公交电梯”收费较少,回报率低且回本周期较长,一定程度上难以广泛推广。
(四)多渠道筹措加装电梯资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政府鼓励”的原则,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为鼓励居民加装电梯,减轻居民负担,特别是解决因加装可容纳担架电梯而带来的成本增加问题。2023年8月29日,我市住建会同财政部门出台了《石家庄市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石住建办〔2023〕13号),明确将市级财政补贴由7万元/部提高至15万元/部,补贴标准全省最高。2023年,我市共计下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127万元,减轻了居民资金压力。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大力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督促落实无障碍电梯相关标准规范,鼓励有条件的楼栋加装可放进平车或轮椅的电梯,加快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加装电梯技术路径、政策机制,力争形成一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典型案例、示范项目,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底色更浓。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