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会议第1173号建议的答复
王吉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造类养老机构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继续积极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利用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养老机构是报批报建流程,无需民政部门审核。作为养老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市民政部门积极为改造类养老机构提供办理备案手续、参加等级评定和各类补贴发放条件及补贴标准等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二、持续加大民营养老机构扶持力度
为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资金支持力度,2022年1月我市出台《关于市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享受80元/床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对签订劳动合同、直接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服务的一线在岗养老护理员累计工作满一年后可以领取养老护理员补贴;取得等级后,按照实际收住社会老年人数量,给予床位运营补贴。该政策同样适用于改造类养老机构。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完善市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奖励补贴政策,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
三、继续促进医养结合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出台扶持政策。我市将医养结合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印发了《石家庄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石家庄市医养结合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石家庄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石家庄市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基础工作指南》等文件,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二是完善服务模式。建立了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嵌入式服务、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等服务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医养结合机构117家,其中养办医47家、医办养35家、嵌入式28家,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三是积极创建示范机构。我市积极创建“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国家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目前,创建省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14家、省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县(区)3个,2023年正定县、石家庄平安医院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命名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四、严格落实养老机构享受水电气暖居民价格标准。严格落实《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石家庄市民政局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托育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暖价格政策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23〕425号)要求,协调市发改委督促相关供应企业对利用闲置资源改造建设的养老机构落实水电气暖居民价格标准,促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