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会议第1504号建议的答复
梅春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城区的住宅小区数量不断增多,广大群众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也日益提高。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市物业管理的水平、服务质量还不尽人意,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不高。我市从维护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出发,集中力量把这项工作做好、做细,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
一、强化社区居委会在小区管理中的作用
一是健全制度机制。2020年我市印发了《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建立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体系,配备社区物业管理员。整合街道物业、社会事务等部门资源,成立街道物委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物委会主任,成员由区有关部门、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驻区单位负责人和业主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指导辖区社区物委会工作,组织协调辖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委会换届工作,组建社区物委会,作为社区居委会下设委员会,统一协调管理物业相关事宜,主要负责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协调解决社区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标准低、业主与物业企业间的矛盾分歧、业主不履行义务等问题,指导组织有条件的小区开展依托居委会的物业自治管理,在不具备条件成立业委会或者业委会不能正常履职的小区,根据居委会的安排代行业委会职责等。二是规范要求标准。编印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职责制度规范》(试行)、《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手册》(试行)、《社区物业管理委员组建程序》(试行),对物委会的构成、场所设置标准、选举程序、职责任务、工作流程、纪律要求等进行了规范统一,为全市物委会建设运行提供了规范支撑。三是注重推广应用。建立并拓展了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的统筹协调机制,指导长安区、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设立街道(镇)物委会62个、社区物委会473个,在892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地点设立议事场所,其他县(市、区)成立社区物委会312个,实现了县级城区全覆盖。目前,该项机制在日常工作中起到良好作用,我们将继续不断探索完善。
二、明确各方职责和权限
我市出台的《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已要求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协同开展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牵头,将物委会、业委会统筹管理纳入社区治理,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指导社区组建物委会,发挥协调监督作用,深化社区协商共治;指导对物业管理员的招聘管理监督和使用;指导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居委会实行自治管理。组织、编制、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党建引领;开展“红色物业”创建;根据需要协调街道社区物委会和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的人员调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城管部门负责推动城管执法进社区,对各部门移交的小区内私搭乱建、圈占损毁绿地树木、破坏公共设施、住改商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及时予以查处;指导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将派出所警力下沉到社区,大力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协助做好社区治理。司法部门负责引导群众用法律手段解决社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今年,我市住建部门牵头起草公布了《关于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明确将积极推行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式管理,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明确执法事项、主管部门、执法依据等事项。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建立先期调解机制,调解无效及业主长期欠交、拒交物业费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规范物业管理,加强物业收费和公共收益管理
一是开展物业服务行业排查整治。2023年,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物业服务行业排查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冀建房市函〔2023〕18号)要求,我市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动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科学制定了整治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全面推进,各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市、县两级共排查物业管理小区3079个,开展检查和执法行动271次,共出动检查和执法人员688人次,对辖区物业企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处住宅项目49个,查处物业服务企业49个,有1家物业服务企业受到了行政处罚,检查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活动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是开展专项行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我市高度重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列为了2024年市政府的10件民生实事。为做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2月28日,我市住建部门牵头起草制定了《关于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围绕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信用体系、履行法定义务、厘清服务边界、加强监督检查、惩戒不良企业、选树行业标杆、强化业务培训等8个方面开展。3月6日,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建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下一步全面推进物业服务提升工作奠定基础,将持续推进规范物业管理工作。
三是进一步规范物业收费管理制度。《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也对物业服务、收费等做了详细规定,对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的空置房规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对长期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的业主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绿化改车位的情况按《民法典》规定需征求业主意见,由双方协商决定,与物业费不冲突。我市通过日常检查、双随机、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小区的物业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公共收益管理。我市持续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专项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市住建部门2023开展了年度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今年共抽检物业服务企业 52家(其中10家是联合市市场监管局跨部门联合检查),共涉及48个住宅小区,检查共发现问题33个,涉及25个物业服务项目,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同时,公示公共收益也已列为行业主管部门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