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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3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5    来源:提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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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海生代表

提出的关于改善城市停车位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合理规划布局,提高公共停车泊位“增量”

在大数据分析基础上,我市通过精准施策、需求管理、政策配套等规划手段,优先对城市存量资源进行弹性和刚性挖潜、区域共享和土地复合利用,并利用城市绿地广场、中小学地下空间布局停车场站来增加停车供给、补齐民生短板。一是积极谋划建设新的公共停车场,探索立体车库建设,在传统升降平移式车库的基础上,引入垂直循环式、平面移动式、巷道堆垛式等建设类型,充分满足市场各类需求,从立体空间入手提高公共停车泊位增量二是鼓励利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地下空间等建设停车场。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利用自用土地增建停车场。鼓励依法利用符合条件的政府储备土地、边角空地、待建绿地等闲置场地,进行场地硬化后,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同时,在交通客运场站、中小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人流集中的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临时停车位,在项目用地内设置上下乘客落客区人流集中的场所周边道路设置上下乘客专用车位,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地下空间、空闲场地设置校内临时停靠通道和泊位。在公共道路设置城投停车(智慧泊车)停车位,确保车位的最大利用率、周转率。在一些居民停车需求加大且符合施划条件的路段增设蓝色停车位供市民免费停车在符合施划条件的老旧小区周围设置潮汐车位,并定期分析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适时调整。根据《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依据应划尽划原则,在不影响交通情况下大力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对路内停车资源实施“增容”,尽最大努力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二、坚持差异化收费,规范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目前我市共有三种停车服务收费机制,分别是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议确定。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本着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原则,分区域、分时段、分车型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共划分三类停车区域,停车时段分为昼间(730分至2130分)和夜间(2130分至次日730分),根据不同的车型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一类区小型车昼间3/小时,10元封顶;夜间每辆次5元;二类区小型车昼间2/小时,8元封顶;夜间每辆次5元;三类区域每辆首小时收费2元,之后每小时收费1元,6元封顶;夜间每辆次5元。对于自主制定和协商确定停车收费标准的经营者,严格执行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下一步,我市将持续落实差异化收费政策,在收费停车场可根据不同时段和地段,实施不同的停车收费标准。同时计划在组织停车收费政策调整时,根据社会承受力及市场发展情况等诸多因素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停车收费政策。

三、加强统筹协调,实施智慧停车系统建设

我市正在建设完善停车场管理平台该平台具有“远程车位查询、车位预约、错时共享、先离场后付费、指挥调度、查缉布控、信息发布、僵尸车报警、备案流程”等功能,通过该平台可使停车管理工作更加智能化、信息化、规范化。目前,平台录入的数据还不够充实,准确率还有待提高。下一步,随着《石家庄市停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深入推进,逐步将全市所有停车场(泊位)接入该平台,使其资源更加充实,数据更加强大、准确、鲜活,届时“精准诱导停车”“错时共享泊位”“先离场后付费”等功能将全面惠及民众。

四、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僵尸车”清理治理力度

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自2023年以来持续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僵尸车)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市区内公共道路,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开展全面排查道路上废弃汽车,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建立档案,及时对车辆依法进行处置。同时建立了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指导机制,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日常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引导,确保能够让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应知尽知,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4529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3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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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海生代表

提出的关于改善城市停车位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合理规划布局,提高公共停车泊位“增量”

在大数据分析基础上,我市通过精准施策、需求管理、政策配套等规划手段,优先对城市存量资源进行弹性和刚性挖潜、区域共享和土地复合利用,并利用城市绿地广场、中小学地下空间布局停车场站来增加停车供给、补齐民生短板。一是积极谋划建设新的公共停车场,探索立体车库建设,在传统升降平移式车库的基础上,引入垂直循环式、平面移动式、巷道堆垛式等建设类型,充分满足市场各类需求,从立体空间入手提高公共停车泊位增量二是鼓励利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地下空间等建设停车场。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利用自用土地增建停车场。鼓励依法利用符合条件的政府储备土地、边角空地、待建绿地等闲置场地,进行场地硬化后,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同时,在交通客运场站、中小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人流集中的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临时停车位,在项目用地内设置上下乘客落客区人流集中的场所周边道路设置上下乘客专用车位,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地下空间、空闲场地设置校内临时停靠通道和泊位。在公共道路设置城投停车(智慧泊车)停车位,确保车位的最大利用率、周转率。在一些居民停车需求加大且符合施划条件的路段增设蓝色停车位供市民免费停车在符合施划条件的老旧小区周围设置潮汐车位,并定期分析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适时调整。根据《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依据应划尽划原则,在不影响交通情况下大力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对路内停车资源实施“增容”,尽最大努力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二、坚持差异化收费,规范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目前我市共有三种停车服务收费机制,分别是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议确定。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本着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原则,分区域、分时段、分车型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共划分三类停车区域,停车时段分为昼间(730分至2130分)和夜间(2130分至次日730分),根据不同的车型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一类区小型车昼间3/小时,10元封顶;夜间每辆次5元;二类区小型车昼间2/小时,8元封顶;夜间每辆次5元;三类区域每辆首小时收费2元,之后每小时收费1元,6元封顶;夜间每辆次5元。对于自主制定和协商确定停车收费标准的经营者,严格执行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下一步,我市将持续落实差异化收费政策,在收费停车场可根据不同时段和地段,实施不同的停车收费标准。同时计划在组织停车收费政策调整时,根据社会承受力及市场发展情况等诸多因素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停车收费政策。

三、加强统筹协调,实施智慧停车系统建设

我市正在建设完善停车场管理平台该平台具有“远程车位查询、车位预约、错时共享、先离场后付费、指挥调度、查缉布控、信息发布、僵尸车报警、备案流程”等功能,通过该平台可使停车管理工作更加智能化、信息化、规范化。目前,平台录入的数据还不够充实,准确率还有待提高。下一步,随着《石家庄市停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深入推进,逐步将全市所有停车场(泊位)接入该平台,使其资源更加充实,数据更加强大、准确、鲜活,届时“精准诱导停车”“错时共享泊位”“先离场后付费”等功能将全面惠及民众。

四、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僵尸车”清理治理力度

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自2023年以来持续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僵尸车)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市区内公共道路,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开展全面排查道路上废弃汽车,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建立档案,及时对车辆依法进行处置。同时建立了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指导机制,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日常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引导,确保能够让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应知尽知,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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