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会议第1683号建议的答复
段林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长效机制和短期目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决策部署,始终将清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抓手,持续抓督导、抓推进、抓落实。通过政策宣传、建立专班、督导推进等方式,扎实开展我市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累计帮助企业清理欠款13.13亿元。
一、健全组织机构,畅通投诉渠道
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部署,成立了由主管市长为组长的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在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由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等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清欠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我市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明确专人负责,受理转办投诉线索。各县(市、区)政府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到机构、人员、责任、工作“四到位”,为顺利推进清欠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我市印发《防范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的通知》,从组织保障、源头预防、惩戒约束、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了部门职责,规范了办理流程。由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的排查办理;市国资委负责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的排查办理;市审计局结合年度审计任务,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的排查办理。完善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信息披露制度,印发了《石家庄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把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依法及时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加强源头治理,严防新增拖欠
我市印发《石家庄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制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具体措施,提出在项目前期,科学编制政府投资计划,加强预算约束,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在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时严格审查资金来源,按照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筹措意见和市建设项目评审评估中心审定的投资额,进行立项批复,并及时将审批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不予审批,资金不到位的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格概算管理,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的通知》,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从源头上防范政府投资项目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发生。
四、加强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我市印发《关于印发政务失信风险防范和动态清零工作的通知》,建立政务守信践诺、政务失信风险预警、政务失信案件信息互通、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等机制,前移政务失信风险防范关口,对存在政务失信风险的投诉举报问题,及时转办相关单位,督促推动问题解决。根据省和市级相关部门交办的涉政府部门执行案件线索,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及早整改,确保政府机构(含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保持动态清零,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五、推动依法清欠,树立法治权威
我市成立了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24年2月底开始至6月3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集中清理”专项行动,以涉党政机未实际执结的全部案件为清理范围,最大限度在限期内全部执结。坚持目标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全面清理涉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特别是推进清理解决涉党政机关生效裁判执行不到位的积案,督促相关涉案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对短时间难以解决的,要求制定持续履行的具体计划,规定完成时限,确保清理到位,以实际行动维护法治权威。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政府部门拖欠企业账款工作的决策部署。一是持续抓好源头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把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关,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不断探索和完善清欠工作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受理企业的问题投诉,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收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中企业提出的有关线索,积极督促有关拖欠主体立行立改、立清立结,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三是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相关单位清理拖欠账款工作落实情况和投诉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对问题突出的进行督导调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移交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以督促改,以督促清,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助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