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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2024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09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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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石家庄市2024年度国有自然资源

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一)国有自然资源总量情况

土地资源:全市国有湿地6.66万亩,国有耕地14.84万亩,国有园地1.38万亩,国有林地18.62万亩,国有草地6.40万亩,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3.27万亩,国有交通运输用地22.33万亩,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3.12万亩。

矿产资源: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56种,已列入《河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37种,已开发利用主要矿产资源28种。优势矿产有金、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碎云母等。

水资源:全市平均降水量为567.2毫米,比多年平均降水量534.1毫米偏多33.1毫米,属偏丰年。全市地表水资源量7.8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6.58亿立方米,扣除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的重复计算量,初步测算,全市水资源总量18.83亿立方米。全市供水量29.82亿立方米。

自然保护地:全市自然保护地40处,面积10.87万公顷,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7.73%。其中自然保护区4处、风景名胜区9处、自然公园27处。

野生动植物:全市分布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292余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57种。分布有野生高等植物1424种,隶属于159科,其中,苔藓植物25科,266种;蕨类植物13科,42种;种子植物121科,1116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的有10种。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

全市2024年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56万亩,其中,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2.35万亩,出让价款362.03亿元;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4.20万亩;以租赁方式供应土地155亩,租金195万元。全市出让矿业权1宗,出让价款3800.54万元。水资源税收入2.11亿元。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与成效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一是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石家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取得国家批复,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规划支撑,各县级规划均已获批,我市正式进入“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阶段。积极组织开展66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划定146个编制单元,详细规划成果方案陆续通过专家评审,编制工作已初步完成。有序推进石家庄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cspon)建设试点工作,规划研究任务完成招投标工作,信息化任务建设方案通过线下专家评审。

二是推进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规划编制。为加强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利用,2024年组织编制了《石家庄市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石家庄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两个《规划》从系统化角度科学构建了优良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为提升管理水平和科学利用提供可行依据。

三是提升城市风貌品味。坚持内外兼修、精雕细琢,切实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高标准做好17个城中村改造、高铁片区地标建筑、音乐厅、美术馆等城市更新重点项目规划服务工作。出台《优化住宅空间利用规划管理若干措施(试行)》,通过优化建筑面宽管控、完善住宅挑空规定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住房供给品质。编制完成《市区南部区域路网完善工程方案》并对外公示,规划构建起内畅外联、高效便捷的现代交通路网体系,改善市民出行环境。

四是强化土地要素支撑。积极争取国家、省用地支持,推行土地跟着项目走,精准化、项目化保障用地需求,全年共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63万亩,完成建设用地批复4.41万亩,保证了东南退水明渠、诚信九天医药化工、交投冷链物流等项目及时落地。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以标准地模式供应土地7966亩,高新区、经开区已经实现100%“标准地”供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按照降地价措施供应工业用地5407亩,为企业节省8.84亿元。

(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自然资源生态修复成效显著。统筹做好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累计完成修复治理21028亩,按时完成年度任务(19996亩)。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全市完成国土绿化面积129.4万亩,超额完成年度任务(109.2万亩)。成功创建森林乡村19个,完成村庄绿化提升100个。全市累计参与义务植树500万人次,栽植苗木1350万株。按照“一树一策”的原则,组织对31株濒危古树完成了抢救复壮工作。积极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3平方公里。圆满完成滹沱河沿线综合整治提升,滹沱河风光更加秀美。

二是推进生态修复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制定印发《石家庄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明确我市生态修复格局、生态修复分区和重点区域。扎实推进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合理划分各类重点勘查、开采区及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科学合理优化矿业发展布局,完善规划编制的程序和方法,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持续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615,同比下降3.53%。优良天236天,同比增加11天,优良率64.5%。重污染天7天,同比减少5天。强化协同治理,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全市12个地表水国省控断面,除磁河段家庄等2个断面断流外,其余断面水质均达到省定水质目标,达标率100%,优良比例8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者优于Ⅲ类比例稳定保持100%。坚持源头防控、风险管控,将133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完成117个村庄环境整治、295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四是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能源结构低碳转型,2024年全社会煤炭消费约2387万吨,同比减少156万吨,“十四五”期间已累计减煤633万吨,减幅达21%;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持续提升,2022-2023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分别为9.1%、11.2%,2024年预计达到13%。积极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2024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市发电量的22.18%。深化减污降碳,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43家重点单位,完成碳排放核查。排污权交易452笔、交易金额4882.9万元。稳步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组织中国环科院有关行业专家,逐企现场帮扶指导,我市全年共完成11家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超额完成省定任务(10家)。

五是筑牢水生态安全屏障。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促进地下水位回升。2024年底(相比2022年),我市超采县(市、区)数量由18个减少为6个,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较上一轮减少4114.1平方公里,减少70.40%,且超采程度降低,598.6平方公里浅层严重超采区全部退出。按照“先通后关、应关尽关”原则,继续推进取水井关停工作。巩固河湖复苏成效,构建健康水生态系统。强化河湖生态补水,通过科学调度水资源,有效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恢复河流自然流动功能。

六是加大财政投入促进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改善。累计落实资金5.17亿元,保障国土绿化工作顺利开展。安排1.7亿元支持生态环境领域项目,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强化扬尘污染网格化管控。安排资金3783万元,完成省下达的782万立方米地下水压减任务。争取省级自然资源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3000万元,以及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石家庄市重点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建设、超长期特别国债(三北工程)等3个项目资金7.8亿元。成功获批2.5亿美元世界银行贷款,为低碳城市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三)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

一是研究出台一系列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文件。《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出台后,及时出台了《关于城市更新中强化规划引领、土地利用及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连续出台《石家庄市自然资源保护联络协调机制》《石家庄市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明察暗访、公开曝光、定期通报、约谈警示等机制。印发《2024年石家庄市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要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强力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建设完成市级“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了“一次委托、一测到底、成果共享、联合验收”,2024年完成226次服务委托,1650次的成果在线提交办理,大幅度提升审批时限,企业的委托费用缩减近一半。

三是平稳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利用水资源税管理平台,与市水利部门建立了更加紧密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严格按照河北省税务局下发的工作要点和操作指引,积极部署安排改革内容落实工作,提前对纳税人进行辅导。定期开展计划用水明细与金三系统数据对比分析,持续完善对水资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的配套措施。

四是扎实推进林长制、河长制。围绕高质量开展国土绿化、做好森林草原灾害防控工作等工作,先后发布3道总林长令,组织召开2024年度全市总林长会议。全市共设立各级林长13738名(包括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地的82名林长),护林员8313名,执法人员880名,全部纳入河北省林长制管理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化。2024年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巡林7.3万次,巡林里程15万公里,发现、解决相关问题1256件。建立完善了覆盖全市河道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目前全市共设立河长3402名,2024年全市各级河长巡河33万余次,河湖水质持续改善,水环境明显提升。

五是不动产登记服务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以“互联网+”为着力点和突破口,陆续推出“互联网+金融、民生、公证、中介”等举措,登记便利度和效率有了显著提升,全市共办理办法不动产权证书37万余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3万余本。打破路径依赖,出台《关于推行开发企业承诺制实现购房人单方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的通知》,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办证需求。聚力服务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在实现交地(房)即交证的基础上,全省率先实现成交即交证,助力项目建设高效推进、投产达效,实现交易登记一体化,节省企业时间近7天。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难”项目办证工作,我市共需化解项目49个、问题房屋4471套,49个项目均已完成首次登记,已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3935套,完成率约为88%。

(四)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一是加强耕地保护。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扎实做好耕地流出问题整改,严守耕地红线,依据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全市耕地面积约671.02万亩,完成了省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护任务(约632.74万亩),耕地保护形势逐年向好;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强化以补定占管控,多渠道补充耕地,2024年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20990亩。

二是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深挖存量土地资源,全市处置批而未供土地4.4万亩、盘活闲置土地156亩,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水平。开展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处置。制定《石家庄市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处置工作方案》,按照“成熟一个,报送一个”“边摸排、边处置”的原则,20宗827亩土地纳入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清单,已完成处置8宗346亩。积极抢抓重大利好政策机遇,已开展3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摸底工作,并按优先层级将符合条件的地块纳入土地储备项目,精准测算了项目所需资金,为申请债券提前谋划项目储备。

三是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针对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5类自然资源,以查清实物量、核算价值量为首要目标,同时理清使用权状况,着力解决家底不清的问题,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组织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召开专家验收会,对所有县(市、区)园林草地价成果完成了验收。

四是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制定印发《石家庄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规划(2023-2030年)》,为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提供好规划支撑。配合省厅做好委托出让矿业权工作,组织完成全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积极推进非金属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应急部门开展矿山复工复产工作,解决矿产资源市场供需矛盾,促进全市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是从严从细从准管理水资源。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及强度控制体系,建成滏阳河流域地表水管控指标体系,以水源类型和行业特征为抓手,差异化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将水资源承载能力深度嵌入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控环节,严格约束无序取水行为。强化取用水全链条监管,规范用水秩序。开展全域取水设施标准化建档,完善全过程用水监管体系。完善取水计量信息体系,筑牢数据治理根基。开展水权交易工作,单量居全国前列。

六是加强资源监督保护。坚持严字当头,狠抓违法用地、违法采矿整改,完成整改新增违法用地图斑460个、耕地1315.81亩,整改到位北京督察局2024年督察发现问题31个,整改到位率86.11%,剩余5件正在积极推进中;高标准开展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共发现非法采矿问题135个,已全部结案。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依法依规保护林草资源,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查处整改完成率达98%,并完成2024年4742块图斑(含细斑)的核查,集中查处行政案件45起,收缴罚金399.29万元,恢复林地、草地184.983亩。查办野生动植物案件42起,打击处理116人、收缴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50只(张、件),全年共收容救助野生动物1173头(只)。

七是深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按照摸清家底、揭示问题、防范风险、提出建议、完善制度的工作思路,围绕资源环境相关决策与监管职能履行情况、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和年度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方面、资源环境相关资金管理绩效以及特定负面事项强制评价方面等5方面,完成了井陉县、长安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灵寿县重点生态功能区专项审计。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高质量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的公布和落实工作,对市辖区内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审查和报批;深化控规单元划定,完善详细规划编制审查组织模式和技术指南,有序开展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对接,高质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试点工作。

二是高水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深入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按照国家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的精神,结合自然资源部政策文件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债券项目申报工作。

三是全面加强林草资源管护。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法规制度,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督查巡查,确保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科学进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通过设置松墨天牛诱捕器、红脂大小蠧诱捕器等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组织各国有林场对重点生态区域实施飞机或无人机喷洒药物防治作业,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加大林地保护力度,对全市已经整合优化的处于国有林场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力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原则,做好林地保护工作。

四是持续推进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持续加强计量项目建设,落实刚性约束。强力推进国家和省试点项目,不断摸索经验做法,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打牢基础。持续做好取用水管理,规范用水需要。做好源头保障,实施取水许可审批预审核技术服务,严格取水许可审核评估,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充分保障合理用水需求。持续抓好监督检查,规范取用水秩序。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推动作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监督检查方案,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各类违规取用水问题,实现问题风险动态清零。

五是积极推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针对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5类自然资源,以查清实物量、核算价值量为首要目标,同时理清使用权状况,着力解决家底不清的问题,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平衡表编制等工作,高标准构建科学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标准体系、制度体系。

六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整合。优化支出结构,站在讲政治、顾大局高度,研究政策,搞好服务,使有限财力用在刀刃上。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理解和支持,主动帮部门谋划包装项目,协助跑办争取上级资金,缓解财政支出压力,支持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积极问计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申请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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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2024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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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石家庄市2024年度国有自然资源

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一)国有自然资源总量情况

土地资源:全市国有湿地6.66万亩,国有耕地14.84万亩,国有园地1.38万亩,国有林地18.62万亩,国有草地6.40万亩,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3.27万亩,国有交通运输用地22.33万亩,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3.12万亩。

矿产资源: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56种,已列入《河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37种,已开发利用主要矿产资源28种。优势矿产有金、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碎云母等。

水资源:全市平均降水量为567.2毫米,比多年平均降水量534.1毫米偏多33.1毫米,属偏丰年。全市地表水资源量7.8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6.58亿立方米,扣除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的重复计算量,初步测算,全市水资源总量18.83亿立方米。全市供水量29.82亿立方米。

自然保护地:全市自然保护地40处,面积10.87万公顷,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7.73%。其中自然保护区4处、风景名胜区9处、自然公园27处。

野生动植物:全市分布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292余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57种。分布有野生高等植物1424种,隶属于159科,其中,苔藓植物25科,266种;蕨类植物13科,42种;种子植物121科,1116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的有10种。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

全市2024年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56万亩,其中,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2.35万亩,出让价款362.03亿元;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4.20万亩;以租赁方式供应土地155亩,租金195万元。全市出让矿业权1宗,出让价款3800.54万元。水资源税收入2.11亿元。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与成效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一是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石家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取得国家批复,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规划支撑,各县级规划均已获批,我市正式进入“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阶段。积极组织开展66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划定146个编制单元,详细规划成果方案陆续通过专家评审,编制工作已初步完成。有序推进石家庄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cspon)建设试点工作,规划研究任务完成招投标工作,信息化任务建设方案通过线下专家评审。

二是推进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规划编制。为加强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利用,2024年组织编制了《石家庄市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石家庄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两个《规划》从系统化角度科学构建了优良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为提升管理水平和科学利用提供可行依据。

三是提升城市风貌品味。坚持内外兼修、精雕细琢,切实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高标准做好17个城中村改造、高铁片区地标建筑、音乐厅、美术馆等城市更新重点项目规划服务工作。出台《优化住宅空间利用规划管理若干措施(试行)》,通过优化建筑面宽管控、完善住宅挑空规定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住房供给品质。编制完成《市区南部区域路网完善工程方案》并对外公示,规划构建起内畅外联、高效便捷的现代交通路网体系,改善市民出行环境。

四是强化土地要素支撑。积极争取国家、省用地支持,推行土地跟着项目走,精准化、项目化保障用地需求,全年共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63万亩,完成建设用地批复4.41万亩,保证了东南退水明渠、诚信九天医药化工、交投冷链物流等项目及时落地。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以标准地模式供应土地7966亩,高新区、经开区已经实现100%“标准地”供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按照降地价措施供应工业用地5407亩,为企业节省8.84亿元。

(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自然资源生态修复成效显著。统筹做好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累计完成修复治理21028亩,按时完成年度任务(19996亩)。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全市完成国土绿化面积129.4万亩,超额完成年度任务(109.2万亩)。成功创建森林乡村19个,完成村庄绿化提升100个。全市累计参与义务植树500万人次,栽植苗木1350万株。按照“一树一策”的原则,组织对31株濒危古树完成了抢救复壮工作。积极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3平方公里。圆满完成滹沱河沿线综合整治提升,滹沱河风光更加秀美。

二是推进生态修复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制定印发《石家庄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明确我市生态修复格局、生态修复分区和重点区域。扎实推进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合理划分各类重点勘查、开采区及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科学合理优化矿业发展布局,完善规划编制的程序和方法,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持续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615,同比下降3.53%。优良天236天,同比增加11天,优良率64.5%。重污染天7天,同比减少5天。强化协同治理,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全市12个地表水国省控断面,除磁河段家庄等2个断面断流外,其余断面水质均达到省定水质目标,达标率100%,优良比例8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者优于Ⅲ类比例稳定保持100%。坚持源头防控、风险管控,将133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完成117个村庄环境整治、295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四是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能源结构低碳转型,2024年全社会煤炭消费约2387万吨,同比减少156万吨,“十四五”期间已累计减煤633万吨,减幅达21%;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持续提升,2022-2023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分别为9.1%、11.2%,2024年预计达到13%。积极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2024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市发电量的22.18%。深化减污降碳,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43家重点单位,完成碳排放核查。排污权交易452笔、交易金额4882.9万元。稳步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组织中国环科院有关行业专家,逐企现场帮扶指导,我市全年共完成11家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超额完成省定任务(10家)。

五是筑牢水生态安全屏障。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促进地下水位回升。2024年底(相比2022年),我市超采县(市、区)数量由18个减少为6个,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较上一轮减少4114.1平方公里,减少70.40%,且超采程度降低,598.6平方公里浅层严重超采区全部退出。按照“先通后关、应关尽关”原则,继续推进取水井关停工作。巩固河湖复苏成效,构建健康水生态系统。强化河湖生态补水,通过科学调度水资源,有效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恢复河流自然流动功能。

六是加大财政投入促进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改善。累计落实资金5.17亿元,保障国土绿化工作顺利开展。安排1.7亿元支持生态环境领域项目,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强化扬尘污染网格化管控。安排资金3783万元,完成省下达的782万立方米地下水压减任务。争取省级自然资源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3000万元,以及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石家庄市重点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建设、超长期特别国债(三北工程)等3个项目资金7.8亿元。成功获批2.5亿美元世界银行贷款,为低碳城市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三)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

一是研究出台一系列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文件。《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出台后,及时出台了《关于城市更新中强化规划引领、土地利用及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连续出台《石家庄市自然资源保护联络协调机制》《石家庄市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明察暗访、公开曝光、定期通报、约谈警示等机制。印发《2024年石家庄市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要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强力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建设完成市级“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了“一次委托、一测到底、成果共享、联合验收”,2024年完成226次服务委托,1650次的成果在线提交办理,大幅度提升审批时限,企业的委托费用缩减近一半。

三是平稳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利用水资源税管理平台,与市水利部门建立了更加紧密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严格按照河北省税务局下发的工作要点和操作指引,积极部署安排改革内容落实工作,提前对纳税人进行辅导。定期开展计划用水明细与金三系统数据对比分析,持续完善对水资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的配套措施。

四是扎实推进林长制、河长制。围绕高质量开展国土绿化、做好森林草原灾害防控工作等工作,先后发布3道总林长令,组织召开2024年度全市总林长会议。全市共设立各级林长13738名(包括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地的82名林长),护林员8313名,执法人员880名,全部纳入河北省林长制管理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化。2024年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巡林7.3万次,巡林里程15万公里,发现、解决相关问题1256件。建立完善了覆盖全市河道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目前全市共设立河长3402名,2024年全市各级河长巡河33万余次,河湖水质持续改善,水环境明显提升。

五是不动产登记服务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以“互联网+”为着力点和突破口,陆续推出“互联网+金融、民生、公证、中介”等举措,登记便利度和效率有了显著提升,全市共办理办法不动产权证书37万余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3万余本。打破路径依赖,出台《关于推行开发企业承诺制实现购房人单方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的通知》,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办证需求。聚力服务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在实现交地(房)即交证的基础上,全省率先实现成交即交证,助力项目建设高效推进、投产达效,实现交易登记一体化,节省企业时间近7天。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难”项目办证工作,我市共需化解项目49个、问题房屋4471套,49个项目均已完成首次登记,已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3935套,完成率约为88%。

(四)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一是加强耕地保护。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扎实做好耕地流出问题整改,严守耕地红线,依据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全市耕地面积约671.02万亩,完成了省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护任务(约632.74万亩),耕地保护形势逐年向好;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强化以补定占管控,多渠道补充耕地,2024年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20990亩。

二是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深挖存量土地资源,全市处置批而未供土地4.4万亩、盘活闲置土地156亩,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水平。开展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处置。制定《石家庄市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处置工作方案》,按照“成熟一个,报送一个”“边摸排、边处置”的原则,20宗827亩土地纳入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清单,已完成处置8宗346亩。积极抢抓重大利好政策机遇,已开展3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摸底工作,并按优先层级将符合条件的地块纳入土地储备项目,精准测算了项目所需资金,为申请债券提前谋划项目储备。

三是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针对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5类自然资源,以查清实物量、核算价值量为首要目标,同时理清使用权状况,着力解决家底不清的问题,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组织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召开专家验收会,对所有县(市、区)园林草地价成果完成了验收。

四是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制定印发《石家庄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规划(2023-2030年)》,为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提供好规划支撑。配合省厅做好委托出让矿业权工作,组织完成全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积极推进非金属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应急部门开展矿山复工复产工作,解决矿产资源市场供需矛盾,促进全市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是从严从细从准管理水资源。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及强度控制体系,建成滏阳河流域地表水管控指标体系,以水源类型和行业特征为抓手,差异化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将水资源承载能力深度嵌入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控环节,严格约束无序取水行为。强化取用水全链条监管,规范用水秩序。开展全域取水设施标准化建档,完善全过程用水监管体系。完善取水计量信息体系,筑牢数据治理根基。开展水权交易工作,单量居全国前列。

六是加强资源监督保护。坚持严字当头,狠抓违法用地、违法采矿整改,完成整改新增违法用地图斑460个、耕地1315.81亩,整改到位北京督察局2024年督察发现问题31个,整改到位率86.11%,剩余5件正在积极推进中;高标准开展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共发现非法采矿问题135个,已全部结案。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依法依规保护林草资源,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查处整改完成率达98%,并完成2024年4742块图斑(含细斑)的核查,集中查处行政案件45起,收缴罚金399.29万元,恢复林地、草地184.983亩。查办野生动植物案件42起,打击处理116人、收缴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50只(张、件),全年共收容救助野生动物1173头(只)。

七是深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按照摸清家底、揭示问题、防范风险、提出建议、完善制度的工作思路,围绕资源环境相关决策与监管职能履行情况、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和年度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方面、资源环境相关资金管理绩效以及特定负面事项强制评价方面等5方面,完成了井陉县、长安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灵寿县重点生态功能区专项审计。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高质量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的公布和落实工作,对市辖区内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审查和报批;深化控规单元划定,完善详细规划编制审查组织模式和技术指南,有序开展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对接,高质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试点工作。

二是高水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深入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按照国家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的精神,结合自然资源部政策文件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债券项目申报工作。

三是全面加强林草资源管护。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法规制度,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督查巡查,确保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科学进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通过设置松墨天牛诱捕器、红脂大小蠧诱捕器等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组织各国有林场对重点生态区域实施飞机或无人机喷洒药物防治作业,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加大林地保护力度,对全市已经整合优化的处于国有林场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力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原则,做好林地保护工作。

四是持续推进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持续加强计量项目建设,落实刚性约束。强力推进国家和省试点项目,不断摸索经验做法,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打牢基础。持续做好取用水管理,规范用水需要。做好源头保障,实施取水许可审批预审核技术服务,严格取水许可审核评估,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充分保障合理用水需求。持续抓好监督检查,规范取用水秩序。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推动作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监督检查方案,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各类违规取用水问题,实现问题风险动态清零。

五是积极推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针对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5类自然资源,以查清实物量、核算价值量为首要目标,同时理清使用权状况,着力解决家底不清的问题,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平衡表编制等工作,高标准构建科学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标准体系、制度体系。

六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整合。优化支出结构,站在讲政治、顾大局高度,研究政策,搞好服务,使有限财力用在刀刃上。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理解和支持,主动帮部门谋划包装项目,协助跑办争取上级资金,缓解财政支出压力,支持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积极问计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申请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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