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石家庄市园林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九项制度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40号)的有关要求,由石家庄市园林局进行编制的。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三个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共七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石家庄市园林局网站进行公布。
一、概述
2015年,市园林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任组长、局直属单位、筹建处及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主管领导统管、分管负责人督办、具体责任人执行的三层工作机制。在全年工作中,我局紧密结合园林绿化工作实际,以提高机关行政效率、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建立了信息发布、民主监督、网站信息更新和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做到了信息及时发布和更新。明确了审查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把关。截止到2015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根据市政府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园林工作实际,对群众关心关注信息加强收集与筛选,及时准确发布日常信息。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局共主动公开信息134条,内容涉及工作动态、法规文件、公共服务、机构职能等。为社会及时提供了有益信息,为群众、企业办事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深入开展网上互动、征求意见箱、公开服务电话等多渠道公开方式。我局安排专人及时对门口网站进行维护更新,并设置“领导信箱、建议咨询、投诉举报等栏目,及时收集社会公众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同时,通过设置征求意见箱和公开服务电话,听取社会呼声,及时答复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从而更好地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密切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我局及时受理反馈网上、电话等举报咨询共1149条。
(三)向市档案馆、图书馆移交信息公开资料情况。根据我市移交信息公开资料相关规定,对应当移交的资料做了整理,移交工作目前已经基本完成。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接受群众依法申请公开3件,答复3件、办结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涉及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信息2件,办结2件。未涉及公开引发的诉讼信息。
六、“三个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已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在门口网站上对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其中,权力清单共涉及行政权力2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审批和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审批实施主体为市园林局,承办机构为综合服务处,实施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办理时限为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实施依据为《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一条、十六条;《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十九条;《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二十六条。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实施主体为市园林局,承办机构为各区园林局,实施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办理时限为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实施依据为《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一条、十六条;《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条;《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第138项。责任清单包括我局各处室的职责划分、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园林绿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监管清单涉及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事项2项,包括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审批和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监管。其中,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审批项目法律依律依据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监管部门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监管法律法规依据为《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监管部门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种类众多,数量大,部分信息分类不够完善,不便于查找利用。二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人民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利用不充分。涉及园林资质办理、工程招标等信息在网站上都有详细公布,企业、群众对网站信息关注度和获取能力不够,仍习惯电话咨询。
(二)改进措施
一是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作为服务社会、联系群众和提升园林绿化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司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深化并完善政务公开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相关责任,建立和完善全市园林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统计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统计。积极参加各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交流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二是提升网站的服务功能,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强化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开辟专栏普及信息公开法规知识,指导广大群众合理获得各类信息。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宣传与指导。加强直属各单位信息工作指导,畅通、规范日常信息报送渠道,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加强对企业、群众的宣传指导,促进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充分利用。
石家庄市园林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