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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来源: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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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工作思想,奋力开创城市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及时规范做好主动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照法定公开要求,围绕住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政策、热点问题,聚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通过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有序公开政策文件、部门预决算等政府信息,全年共在门户网站更新各类信息1751,通过石家庄城管微信公众号更新相关信息1823按要求做好市城管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复文的公开工作,公布建议提案复14件。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稳妥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细化办理工作流程,依法规范答复时限、答复内容,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质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全年收到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全部办结

(三)稳步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梳理城市管理行政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出的9件现行有效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全部在市城管局网站集中公开;按规定对本年84件行政处罚及时进行公开。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要求,对城管局门户网站公开栏目进行优化设置,不断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五)完善监督保障工作机制。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指导,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在平时工作中,依照职责对供水供热供气行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相关行业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及24小时服务热线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4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515.596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0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部分人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限,在办理依申请公开的过程中存在答复质量不高的情况,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加强培训,切实提高答复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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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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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工作思想,奋力开创城市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及时规范做好主动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照法定公开要求,围绕住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政策、热点问题,聚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通过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有序公开政策文件、部门预决算等政府信息,全年共在门户网站更新各类信息1751,通过石家庄城管微信公众号更新相关信息1823按要求做好市城管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复文的公开工作,公布建议提案复14件。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稳妥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细化办理工作流程,依法规范答复时限、答复内容,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质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全年收到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全部办结

(三)稳步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梳理城市管理行政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出的9件现行有效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全部在市城管局网站集中公开;按规定对本年84件行政处罚及时进行公开。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要求,对城管局门户网站公开栏目进行优化设置,不断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五)完善监督保障工作机制。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指导,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在平时工作中,依照职责对供水供热供气行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相关行业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及24小时服务热线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4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515.596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0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部分人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限,在办理依申请公开的过程中存在答复质量不高的情况,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加强培训,切实提高答复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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