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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7    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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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1号,电话:0311-86684242,电子邮箱:whj86684242@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设全局概况栏目,公开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能、领导及分工,并公开了我局地址、值班电话、传真、邮箱等信息。在网站设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其中“行政执法公示”公开了执法文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等事前公开事项,以及处罚案件公示、处罚决定书等事后公开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及行政执法公示栏目定期公开2023年月度双随机抽查报告单、处罚案件、季度旅游质量投诉信息公示等。开设财政预决算专栏并及时公开局本级及局属单位年度预决算、局系统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等财务信息。修订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权责清单职责任务清单、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并及时公开。在网站、新媒体多渠道发布文旅惠民惠企举措,汇总并发布“2023年石家庄市文化惠民工程政策宣讲”。严格按照规定格式,按时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完成了45件主(分)办提案建议办理并按时在网站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2023年未收到公开事项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落实公文制发同时明确公开属性要求,在发文稿签设置公开形式选项,同时要求在申请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公文时,注明公开属性。严格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公开流程,层层把控风险,严防出现信息公开不准确、不及时的现象。加强公开后的信息管理,定期对失效、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精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维护、运行及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有效、安全。开办了网站、石家庄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抖音等官方新媒体,2023年加大了“石家庄文旅之声”新媒体惠民信息推送力度,持续推出景区优惠、旅游线路推荐,戏曲、摇滚音乐、杂技节等文艺演出活动信息,先后推出天山海世界、五路丝弦优秀剧目展演、杂技节演出等赠票活动,扩大群众参与度。“石家庄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粉丝由4千余人增至2万余人,多条信息阅读量过万。“石家庄文旅之声”新浪微博粉丝80余万,名列河北政务微博前列,进一步提升文旅影响力和社会公众关注度,增强了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政策性文件公开及解读;进一步加强新媒体监测,将局属单位石家庄文化执法微信公众号纳入省、国家新媒体平台监管;认真落实上网信息三级审核制度;定期开展网站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错链、表述不规范、过期信息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类文件少。
(二)改进措施。一是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二是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提高公开质量。三是强化政策解读意识,并在解读形式上进行创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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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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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1号,电话:0311-86684242,电子邮箱:whj86684242@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设全局概况栏目,公开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能、领导及分工,并公开了我局地址、值班电话、传真、邮箱等信息。在网站设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其中“行政执法公示”公开了执法文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等事前公开事项,以及处罚案件公示、处罚决定书等事后公开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及行政执法公示栏目定期公开2023年月度双随机抽查报告单、处罚案件、季度旅游质量投诉信息公示等。开设财政预决算专栏并及时公开局本级及局属单位年度预决算、局系统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等财务信息。修订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权责清单职责任务清单、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并及时公开。在网站、新媒体多渠道发布文旅惠民惠企举措,汇总并发布“2023年石家庄市文化惠民工程政策宣讲”。严格按照规定格式,按时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完成了45件主(分)办提案建议办理并按时在网站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2023年未收到公开事项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落实公文制发同时明确公开属性要求,在发文稿签设置公开形式选项,同时要求在申请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公文时,注明公开属性。严格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公开流程,层层把控风险,严防出现信息公开不准确、不及时的现象。加强公开后的信息管理,定期对失效、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精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维护、运行及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有效、安全。开办了网站、石家庄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抖音等官方新媒体,2023年加大了“石家庄文旅之声”新媒体惠民信息推送力度,持续推出景区优惠、旅游线路推荐,戏曲、摇滚音乐、杂技节等文艺演出活动信息,先后推出天山海世界、五路丝弦优秀剧目展演、杂技节演出等赠票活动,扩大群众参与度。“石家庄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粉丝由4千余人增至2万余人,多条信息阅读量过万。“石家庄文旅之声”新浪微博粉丝80余万,名列河北政务微博前列,进一步提升文旅影响力和社会公众关注度,增强了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政策性文件公开及解读;进一步加强新媒体监测,将局属单位石家庄文化执法微信公众号纳入省、国家新媒体平台监管;认真落实上网信息三级审核制度;定期开展网站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错链、表述不规范、过期信息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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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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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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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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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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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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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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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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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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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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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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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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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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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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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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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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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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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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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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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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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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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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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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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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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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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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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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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类文件少。
(二)改进措施。一是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二是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提高公开质量。三是强化政策解读意识,并在解读形式上进行创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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