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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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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石家庄市乡村振兴局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电话:0311-8668931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石家庄市乡村振兴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把政务公开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在健全完善领导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明确责任分工,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促进了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主动公开。在局网站设置相关栏目,主动公开我局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处室、规范性文件、财务管理、扶贫资金分配等信息。重点加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公开力度,2023年共公开11条中央、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6件规范性文件,44条全市乡村振兴系统工作动态,强化信息发布频次,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不断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二)依申请公开。在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中,《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提供了现场、信函、网络等信息公开申请渠道。2023年,办理依申请公开0例。
(三)政府信息管理。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自查,同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审查制度,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把门户网站发布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对标注“主动公开”属性的文件全部做到了及时公开。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局官网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采用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推荐的版面设计,按照要求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5个主要板块,安排专人对门户网站进行管理,对网站内容进行更新维护。
(五)监督保障。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科室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所发布内容须经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交管理人员进行上网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已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

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在省、市政务公开办领导下,我局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一是信息发布的内容不够丰富,形式不够多样。二是工作的统筹协调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在及时发布最新信息,坚持公开的时效性、真实性。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积极创新解读形式。二是各科室、各局属单位做好统筹协调,加强互联互通,进一步规范程序,保证公开工作高质量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行政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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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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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石家庄市乡村振兴局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电话:0311-8668931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石家庄市乡村振兴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把政务公开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在健全完善领导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明确责任分工,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促进了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主动公开。在局网站设置相关栏目,主动公开我局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处室、规范性文件、财务管理、扶贫资金分配等信息。重点加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公开力度,2023年共公开11条中央、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6件规范性文件,44条全市乡村振兴系统工作动态,强化信息发布频次,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不断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二)依申请公开。在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中,《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提供了现场、信函、网络等信息公开申请渠道。2023年,办理依申请公开0例。
(三)政府信息管理。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自查,同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审查制度,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把门户网站发布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对标注“主动公开”属性的文件全部做到了及时公开。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局官网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采用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推荐的版面设计,按照要求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5个主要板块,安排专人对门户网站进行管理,对网站内容进行更新维护。
(五)监督保障。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科室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所发布内容须经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交管理人员进行上网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已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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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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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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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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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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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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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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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

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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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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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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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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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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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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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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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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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七)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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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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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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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在省、市政务公开办领导下,我局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一是信息发布的内容不够丰富,形式不够多样。二是工作的统筹协调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在及时发布最新信息,坚持公开的时效性、真实性。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积极创新解读形式。二是各科室、各局属单位做好统筹协调,加强互联互通,进一步规范程序,保证公开工作高质量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行政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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