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适老化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3  > 市政府部门
石家庄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8    来源:市民政局
【字体: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石家庄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石家庄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紧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及时、全面、有效地公开政府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断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取得新发展、新成效。
(一)持续深化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重点领域,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及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民政政策文件12件(含规范性文件2件),围绕《石家庄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石家庄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等重大民生政策开展宣传解读。发布政务动态类信息82条,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19条,行政执法类信息42条,预决算信息4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信息23条,及时更新局领导、内设机构及局属单位相关信息5条。在公开信息的同时,严格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安全。
(二)有效规范依申请公开。加强对办理答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人全部为个人。其中,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1件,通过信函提出申请1件,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和答复。本年度未发生针对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安排部署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持续推进工作落实。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及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严格把关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关,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形成信息公开发布逐级审批、层层把关,发布前审核、发布后复查的工作闭环。同时,加强文件归档和档案管理,及时向“两馆一中心”移交档案资料,便于公众查询使用。
(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多样化建设。坚持以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及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为主渠道,依托政务微博进行政务公开为辅助,重大政策发布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等进行线上线下同步宣传的多渠道信息公开模式,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全媒体的传播态势。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监测、维护,推进局门户网站与政府网站云平台深度融合,实现相关栏目信息同源发布,确保内容更新及时、分类合理。2023年,局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785条,转载及发布政策解读5条,局政务微博“石家庄民政”发布信息165条,通过各类平台共收到群众来信158件,均按要求及时回复办结。
(五)强化日常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各职能科室工作职责,明确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推动责任科室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每日监测及年底考评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从制度、经费等各层面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规范性文件

2

7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本地出台的政策解读类内容较少,且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以文字解读居多,结合图表、图示较少。2024年我局将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体制和机制,切实提高全局干部特别是领导层的思想认识,增强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专业能力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素质水平,切实提高政策解读创新能力。坚持为民服务理念,及时关注公众对政策信息的合理需求,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满足公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单位2023年度内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3 >> 市政府部门
石家庄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8    来源:
【字体: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石家庄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石家庄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紧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及时、全面、有效地公开政府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断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取得新发展、新成效。
(一)持续深化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重点领域,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及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民政政策文件12件(含规范性文件2件),围绕《石家庄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石家庄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等重大民生政策开展宣传解读。发布政务动态类信息82条,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19条,行政执法类信息42条,预决算信息4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信息23条,及时更新局领导、内设机构及局属单位相关信息5条。在公开信息的同时,严格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安全。
(二)有效规范依申请公开。加强对办理答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人全部为个人。其中,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1件,通过信函提出申请1件,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和答复。本年度未发生针对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安排部署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持续推进工作落实。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及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严格把关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关,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形成信息公开发布逐级审批、层层把关,发布前审核、发布后复查的工作闭环。同时,加强文件归档和档案管理,及时向“两馆一中心”移交档案资料,便于公众查询使用。
(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多样化建设。坚持以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及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为主渠道,依托政务微博进行政务公开为辅助,重大政策发布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等进行线上线下同步宣传的多渠道信息公开模式,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全媒体的传播态势。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监测、维护,推进局门户网站与政府网站云平台深度融合,实现相关栏目信息同源发布,确保内容更新及时、分类合理。2023年,局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785条,转载及发布政策解读5条,局政务微博“石家庄民政”发布信息165条,通过各类平台共收到群众来信158件,均按要求及时回复办结。
(五)强化日常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各职能科室工作职责,明确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推动责任科室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每日监测及年底考评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从制度、经费等各层面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规范性文件

2

7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本地出台的政策解读类内容较少,且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以文字解读居多,结合图表、图示较少。2024年我局将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体制和机制,切实提高全局干部特别是领导层的思想认识,增强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专业能力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素质水平,切实提高政策解读创新能力。坚持为民服务理念,及时关注公众对政策信息的合理需求,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满足公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单位2023年度内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冀ICP备06000020号-1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