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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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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规定及要求,由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了科技领域各项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机构职能目录的动态管理信息均在局官网予以公开,涉及变更调整的均及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更新。在局官网及时公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项目申报、平台建设园区评审等相关政策、通知、公示情况。局官网科技视角专栏,设有石家庄科技、县(市)区科技和通知公告板块,集中展示科技体制改革信息,人才引进政策措施,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政策信息,便于查询。

我局2022年部门决算和2023年部门预算均在政府网和科技局网站双公开。今年我局主办的人大建议11条和政协提案35条,答复情况均已在政务公开平台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建立了完善的接受、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2023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依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公文印发规范制度,公文印发均明确标注公开属性。按照市委市政府通知要求,我局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在局官网信息公开专栏设有规范性文件板块,集中公开展示我局规范性文件印发情况,目前我局公开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共有15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不断规范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国办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设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设置版块内容,全面、准确、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公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不断推动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体制机制。目前我局有“石家庄科技”、“河北科普”两个微信公众号,和“石家庄科技”今日头条号,及时进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五)监督保障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细化,责任到人,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细化落实信息公开各项任务,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定期及时解决工作中难点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5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有一定距离,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能力还需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还存在不足和短板。二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读需继续提升效率和准确性。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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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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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规定及要求,由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了科技领域各项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机构职能目录的动态管理信息均在局官网予以公开,涉及变更调整的均及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更新。在局官网及时公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项目申报、平台建设园区评审等相关政策、通知、公示情况。局官网科技视角专栏,设有石家庄科技、县(市)区科技和通知公告板块,集中展示科技体制改革信息,人才引进政策措施,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政策信息,便于查询。

我局2022年部门决算和2023年部门预算均在政府网和科技局网站双公开。今年我局主办的人大建议11条和政协提案35条,答复情况均已在政务公开平台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建立了完善的接受、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2023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依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公文印发规范制度,公文印发均明确标注公开属性。按照市委市政府通知要求,我局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在局官网信息公开专栏设有规范性文件板块,集中公开展示我局规范性文件印发情况,目前我局公开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共有15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不断规范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国办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设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设置版块内容,全面、准确、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公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不断推动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体制机制。目前我局有“石家庄科技”、“河北科普”两个微信公众号,和“石家庄科技”今日头条号,及时进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五)监督保障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细化,责任到人,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细化落实信息公开各项任务,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定期及时解决工作中难点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5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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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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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3.其他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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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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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有一定距离,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能力还需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还存在不足和短板。二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读需继续提升效率和准确性。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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