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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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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财政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由石家庄市财政局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和数据来源于石家庄市财政局官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石家庄专版、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财政局专版及相关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等。全文由前言、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七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石家庄市财政局条法处
联系电话:0311-8668762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二、概述
2016年,石家庄市财政局按照《预算法》和《条例》的要求,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完善公开内容,强化载体建设,规范办事行为,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2月1日,完成了市本级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了包括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在内的全口径预算,公开信息包括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四本预算的相关表格、“三公”经费安排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情况等。9月12日,完成了2015年市本级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和2016年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公开,公开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政府决算报告及相关表格、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10月28日,完成了石家庄市市本级调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将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和政府债券变动情况予以公开。除涉密部门外,全部市直部门全部按要求在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完成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及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决算。
为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石家庄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石财预[2016]4号)下发至市直各部门。根据《预算法》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财政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要求,制定了《石家庄市市级预算公开办法》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为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完整统一的工作指南。
石家庄市财政局组织协调市直各部门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强调了预决算公开的时间、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和公开的总体要求。对各部门开展预算信息工作中出现资金统计口径、具体公开政策等问题进行解答指导,突出强调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动员。为进一步提高市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协调市政府信息中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实现预决算信息汇总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询部门预决算信息。同时,建立了全市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单月报机制,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市直各部门每月按时上报预算、决算、预算执行等公开情况。及时跟进了解各部门和各县(市、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存在公开不主动、不及时、不完整的部门和县(市、区),采取会议调度等多种形式进行督促,不断强化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意识。
石家庄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内容的审核,确保上网信息完整准确,信息公开数量相比2015年有大幅提高。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石家庄市财政局主动公开信息3624条,其中通过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3170条,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84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28条,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发布信息142篇,分别向图书馆、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移交预决算报告和财政政策文件各17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石家庄市财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均已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或告知信息查询途径。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石家庄市财政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石家庄市财政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均维持了市财政局的答复意见。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目前我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相对较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公开制度不完善,公开意识不强,公开范围和尺度把握不够准确等,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章立制,强化预算信息公开的制度约束。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体系,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县(市、区),严格按要求实施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二是细化内容,切实提高预算信息公开质量。政府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着手研究以经济分类方式公开汇总决算。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反馈评价机制。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电子屏幕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综合利用新闻媒体、问卷调查、意见箱等形式,收集民意评价,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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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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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财政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由石家庄市财政局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和数据来源于石家庄市财政局官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石家庄专版、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财政局专版及相关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等。全文由前言、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七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石家庄市财政局条法处
联系电话:0311-8668762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二、概述
2016年,石家庄市财政局按照《预算法》和《条例》的要求,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完善公开内容,强化载体建设,规范办事行为,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2月1日,完成了市本级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了包括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在内的全口径预算,公开信息包括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四本预算的相关表格、“三公”经费安排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情况等。9月12日,完成了2015年市本级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和2016年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公开,公开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政府决算报告及相关表格、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10月28日,完成了石家庄市市本级调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将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和政府债券变动情况予以公开。除涉密部门外,全部市直部门全部按要求在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完成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及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决算。
为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石家庄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石财预[2016]4号)下发至市直各部门。根据《预算法》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财政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要求,制定了《石家庄市市级预算公开办法》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为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完整统一的工作指南。
石家庄市财政局组织协调市直各部门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强调了预决算公开的时间、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和公开的总体要求。对各部门开展预算信息工作中出现资金统计口径、具体公开政策等问题进行解答指导,突出强调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动员。为进一步提高市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协调市政府信息中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实现预决算信息汇总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询部门预决算信息。同时,建立了全市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单月报机制,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市直各部门每月按时上报预算、决算、预算执行等公开情况。及时跟进了解各部门和各县(市、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存在公开不主动、不及时、不完整的部门和县(市、区),采取会议调度等多种形式进行督促,不断强化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意识。
石家庄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内容的审核,确保上网信息完整准确,信息公开数量相比2015年有大幅提高。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石家庄市财政局主动公开信息3624条,其中通过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3170条,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84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28条,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发布信息142篇,分别向图书馆、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移交预决算报告和财政政策文件各17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石家庄市财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均已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或告知信息查询途径。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石家庄市财政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石家庄市财政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均维持了市财政局的答复意见。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目前我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相对较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公开制度不完善,公开意识不强,公开范围和尺度把握不够准确等,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章立制,强化预算信息公开的制度约束。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体系,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县(市、区),严格按要求实施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二是细化内容,切实提高预算信息公开质量。政府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着手研究以经济分类方式公开汇总决算。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反馈评价机制。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电子屏幕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综合利用新闻媒体、问卷调查、意见箱等形式,收集民意评价,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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