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石家庄市审计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石家庄市审计局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电话:0311-86689062,电子邮箱:sj031186689061@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审计局严格遵循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将其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审计工作的特性,积极主动地开展一系列工作,全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将其纳入内部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严肃建议提案办理确保满意度达标,做到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全部100%。2月,我局收到市政府转发的省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683号建议《关于建立‘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长效机制和短期目标的建议》、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470号建议《进一步规范工程类项目审计工作》、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14号提案《解决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回收难,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48号提案《清理政府拖欠民企账款,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会办通知,均已按要求进行反馈。二是做好权责清单公开工作。结合市审计局自身职能,在信息公开专栏上主动公开了权责清单、审计项目工作流程图、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流程图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信息公开专栏专门设置行政执法公示相关栏目。2024年全年无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需要公开。四是抓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严格落实市审计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工作实施办法》,在信息公开专栏及时转载审计工作相关政策解读内容,并持续做好政务新媒体“石家庄审计”的更新工作。2024年未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在线访谈。五是推进服务公开。在依法开展审计工作的同时,积极对外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市制定的有关审计工作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公开。六是做好预决算公开。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对2023年度部门预决算信息、2024年度部门预算进行了公开。七是积极普法宣传,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审计业务工作涉及的政策、法律和法规,通过信息公开专栏等方式,及时更新或转载,并做到定期维护。开展“宪法日”宣传工作;和国资委联合开展普法活动,推动“审计+普法”宣传教育;组建市级政策法规库,为审计数字化和法治化“提质蓄能”。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市审计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开展工作,确保申请渠道畅通,从接收、登记、审核、答复到归档等各个环节均符合规范要求。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也未出现相关投诉和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专栏管理。信息公开专栏管理规范、运行良好,栏目设置合理,责任分工明确,更新维护及时。认真做好“政府信箱”的答复工作,确保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做好重要信息转载工作,全年未受到国家及省、市网站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定期自查并落实整改。“石家庄审计”微信公众号通过认证、管理规范,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强化局办公室主任审核、重要信息经主要负责和分管负责同志审定。
(四)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认真落实审计局《信息宣传工作制度》,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办理程序,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规定,把好信息发布的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在审计信息宣传上下功夫,提升宣传广度,不断扩大审计影响力。我局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石家庄审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近100条。同时,加大外宣力度,在各级媒体上发表信息百余篇。
(五)监督保障方面。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依申请公开信息合法性、保密性。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监督责任。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员,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数量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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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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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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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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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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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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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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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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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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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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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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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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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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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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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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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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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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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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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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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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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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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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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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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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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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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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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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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在市政府公开办指导下,市审计局顺利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但也存在工作经验还需提高、对全市审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不够大等方面薄弱环节。下一步,一是细化工作机制,注重每个环节,明确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信息公开不出纰漏。二是不断加强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便民作用。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格式以及规范流程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四是做好各有关渠道的宣传工作,加大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审计、理解审计并支持审计。五是加强定期检查督促,切实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