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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来源: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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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全面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较好保障了市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不断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力度,发布了市城管局信息公开指南,围绕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政策、热点问题,聚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有序公开政策文件、部门预决算等政府信息,按要求做好市城管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复文的公开工作,公布建议提案复文18件。全年共在门户网站更新各类信息1695,通过石家庄城管微信公众号更新相关信息1440余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认真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4年,共收到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制度,严把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关。按规定对本年62行政处罚及时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作用,在“石家庄城管”微信公众号对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服务保障工作等多项内容进行发布,市民群众通过微信公众号了解城管系统各项工作,对城管工作更为支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要求,对城管局门户网站公开栏目进行优化和完善,深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五)监督保障方面。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主动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尽快尽早公开,依申请公开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不能公开内容及时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公开过程中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保密等工作,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73.26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2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2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2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距离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部分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高,专业性不强。二是工作的统筹协调性有待加强。下一步,市城管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方面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答复质量,另一方面各科室、各局属单位加强互联互通,做好统筹协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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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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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全面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较好保障了市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不断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力度,发布了市城管局信息公开指南,围绕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政策、热点问题,聚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有序公开政策文件、部门预决算等政府信息,按要求做好市城管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复文的公开工作,公布建议提案复文18件。全年共在门户网站更新各类信息1695,通过石家庄城管微信公众号更新相关信息1440余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认真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4年,共收到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制度,严把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关。按规定对本年62行政处罚及时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作用,在“石家庄城管”微信公众号对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服务保障工作等多项内容进行发布,市民群众通过微信公众号了解城管系统各项工作,对城管工作更为支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要求,对城管局门户网站公开栏目进行优化和完善,深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五)监督保障方面。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主动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尽快尽早公开,依申请公开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不能公开内容及时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公开过程中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保密等工作,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73.26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2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2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2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距离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部分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高,专业性不强。二是工作的统筹协调性有待加强。下一步,市城管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方面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答复质量,另一方面各科室、各局属单位加强互联互通,做好统筹协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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