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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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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石家庄市政府研究室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电话:0311-86688926,电子邮箱:yjs86688926@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政府研究室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充分保证了人民群众对市政府研究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根据市政府研究室工作实际,我室目前法定公开内容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机构职能,包括主要职责、机构设置、职责任务清单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因我室主要从事调研报告、文稿起草和信息研究工作,不涉及具体民生领域对外信息发布,2024年我室未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室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要求,按照“三审三校”原则,对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把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关,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凡对外公布的信息,均通过保密审查和经常性的信息保密检查,并且经过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把关,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高效。目前未发生重大错误、泄密以及网络舆情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2024年,我室微信公众号“研究室”共发布信息82条;答复“政府信箱”网民留言33条,答复率和总处理率均为100%。
(五)监督保障方面
调整了具体经办人和信息报送员,进一步强化了组织人员保障。由分管副主任牵头,专人具体承办,各科室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宣传和发布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接受公开业务指导,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机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尽管我们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一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方式、新闻发布和公众参与度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受职能任务限制,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丰富,质量上还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室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运行体制,明确工作责任,从以下两个方面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继续对照上级安排部署,规范新闻发布,借助“12345热线”、政府信箱等平台,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二是提高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媒介在解读上的应用,利用表格、图片等直观的方式展示工作成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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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来源:
【字体: 】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石家庄市政府研究室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电话:0311-86688926,电子邮箱:yjs86688926@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政府研究室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充分保证了人民群众对市政府研究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根据市政府研究室工作实际,我室目前法定公开内容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机构职能,包括主要职责、机构设置、职责任务清单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因我室主要从事调研报告、文稿起草和信息研究工作,不涉及具体民生领域对外信息发布,2024年我室未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室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要求,按照“三审三校”原则,对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把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关,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凡对外公布的信息,均通过保密审查和经常性的信息保密检查,并且经过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把关,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高效。目前未发生重大错误、泄密以及网络舆情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2024年,我室微信公众号“研究室”共发布信息82条;答复“政府信箱”网民留言33条,答复率和总处理率均为100%。
(五)监督保障方面
调整了具体经办人和信息报送员,进一步强化了组织人员保障。由分管副主任牵头,专人具体承办,各科室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宣传和发布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接受公开业务指导,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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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机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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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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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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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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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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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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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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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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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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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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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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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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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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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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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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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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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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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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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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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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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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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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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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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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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尽管我们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一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方式、新闻发布和公众参与度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受职能任务限制,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丰富,质量上还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室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运行体制,明确工作责任,从以下两个方面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继续对照上级安排部署,规范新闻发布,借助“12345热线”、政府信箱等平台,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二是提高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媒介在解读上的应用,利用表格、图片等直观的方式展示工作成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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