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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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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全面做好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度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各类信息902份,官方网站访问量8543541人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20045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度我局共受理167件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的所有申请均按时、依规进行了答复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三级审核制度”,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公开形式,规范文件公开属性源头管理,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无误、网站运行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建立了完备的门户网站安全防范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制度,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安全建设,开展网站系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重要节会期间内容发布和安全监测,确保网站安全运行。

(五)监督保障方面,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扎实开展自查和常态考核工作。局办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指导督促责任,落实政府信息登记、办理、审核、归档等工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推进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局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把关,落实信息公开分级保密审查制度。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0

 2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4

2

0 

 0

 1

0

 16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8

0

0 

0 

0 

0

1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4

2

0 

0 

0

0

12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1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64

2

0 

0 

1

0

16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7

 8

0

1

36

7

0

0

0

7

13

0

0

0

13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完善,引导群众参与建设的方式方法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时效性还需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机制,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加强对局内部工作人员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强调依申请公开超期后果的严重性,同时改进与提高内部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公系统和工作流程,强化各部门彼此的协同配合,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努力做好让群众满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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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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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全面做好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度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各类信息902份,官方网站访问量8543541人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20045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度我局共受理167件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的所有申请均按时、依规进行了答复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三级审核制度”,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公开形式,规范文件公开属性源头管理,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无误、网站运行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建立了完备的门户网站安全防范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制度,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安全建设,开展网站系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重要节会期间内容发布和安全监测,确保网站安全运行。

(五)监督保障方面,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扎实开展自查和常态考核工作。局办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指导督促责任,落实政府信息登记、办理、审核、归档等工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推进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局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把关,落实信息公开分级保密审查制度。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0

 2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4

2

0 

 0

 1

0

 16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8

0

0 

0 

0 

0

1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4

2

0 

0 

0

0

12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1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64

2

0 

0 

1

0

16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7

 8

0

1

36

7

0

0

0

7

13

0

0

0

13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完善,引导群众参与建设的方式方法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时效性还需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机制,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加强对局内部工作人员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强调依申请公开超期后果的严重性,同时改进与提高内部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公系统和工作流程,强化各部门彼此的协同配合,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努力做好让群众满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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