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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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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石家庄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石家庄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16号,电话:0311-8668743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意识,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市财政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通过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6条,拓宽了政务公开信息渠道。二是充分利用“石家庄财政”微信公众平台,累计推送财政信息460余条。三是强化重点信息公开,组织市级部门(单位)顺利完成2024年预算公开和2023年决算公开四是依法公开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和政府采购目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年办理12345便民服务热线47件、政府信箱留言26条,回复办结率均为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处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登记、审核、处理、答复等程序,确保答复内容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3件,其中结果维持1件,正在审理2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正在审理中。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修订更新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明确信息公开流程,层层把控风险,严防出现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统一要求对公开版面进行规划,设置“工作部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互动咨询”等版块,并在微信公众号“石家庄财政”增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及时发布更新、及时维护,方便群众浏览查询。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不断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安排专人维护管理信息公开平台,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对公开内容层层审核把关,做到公开内容准确无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7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17.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计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2

3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是政策解读的数量还需增加,解读质量还有待提高,针对性应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特别是有关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新媒体管理运用等,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增加政策解读数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持续推进政策解读规范化、多样化、精细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4年度本行政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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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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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石家庄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石家庄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16号,电话:0311-8668743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意识,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市财政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通过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6条,拓宽了政务公开信息渠道。二是充分利用“石家庄财政”微信公众平台,累计推送财政信息460余条。三是强化重点信息公开,组织市级部门(单位)顺利完成2024年预算公开和2023年决算公开四是依法公开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和政府采购目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年办理12345便民服务热线47件、政府信箱留言26条,回复办结率均为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处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登记、审核、处理、答复等程序,确保答复内容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3件,其中结果维持1件,正在审理2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正在审理中。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修订更新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明确信息公开流程,层层把控风险,严防出现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统一要求对公开版面进行规划,设置“工作部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互动咨询”等版块,并在微信公众号“石家庄财政”增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及时发布更新、及时维护,方便群众浏览查询。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不断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安排专人维护管理信息公开平台,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对公开内容层层审核把关,做到公开内容准确无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7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17.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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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计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2

3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是政策解读的数量还需增加,解读质量还有待提高,针对性应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特别是有关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新媒体管理运用等,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增加政策解读数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持续推进政策解读规范化、多样化、精细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4年度本行政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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