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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
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司,各电力市场主体: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规〔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