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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自备电厂
有关电价及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电价及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司: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自备电厂有关电价及收费政策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2〕16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