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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司,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18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