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提高现代畜牧业生产水平,推进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畜牧大市向畜牧强市升级,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冀政〔2011〕13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围绕把畜牧业打造成为农业第一大主导产业的目标,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全市畜牧业实现稳步发展。我市虽然是畜牧大市,但大而不强,主要表现为:区域布局不够合理,生产方式粗放,质量效益不稳,产业链条不长,保障支撑能力较弱。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市正处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畜牧大市向畜牧强市升级的关键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现代发展理念,着力改善饲养装备条件,强化科技支撑,健全产业体系,全面提升一体化经营水平,加快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畜牧业。
二、明确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思路目标。围绕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扩量、提质、增效为主攻方向,按照“一种五化”(良种普及、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科学化防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实施中东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基地建设,健全保障体系,强化政策扶持,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实现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跨越。到“十二五”末,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力争达到50%;全市主要畜禽品种单产水平提高10%以上,肉类产量104万吨、禽蛋产量141万吨、奶类产量253万吨,分别比2010年提高39%、35%和1.2倍;农民人均畜牧业收入占现金收入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进程。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依靠市场机制调控和配置资源。坚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根据区域资源特点,重点发展奶牛、生猪、蛋鸡三大产业,积极发展肉牛、肉羊、肉禽等新型产业,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坚持龙头带动,拓展市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完善产业链条,争创知名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坚持科技支撑,提升档次。加快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集成与应用,切实抓好畜禽良种繁育、动物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管、饲料兽药生产,着力改善产品品质,确保安全发展。
三、大力发展优势畜产品生产
(一)奶牛生产。围绕提质增效,巩固壮大传统生产优势区。推广纯种荷斯坦奶牛胚胎移植和性控冻精,加快改良步伐,培育高产奶牛群体,提高生产性能。大力发展奶牛规模养殖,重点扶持存栏300头以上的规模奶牛场(区)。引导奶牛小区通过股份制改造、托管、寄养等方式实现统一配种、统一防疫、统一饲养、统一挤奶,分牛计量、分户核算。支持乳品企业自建、收购、参股养殖场(区),建设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规范奶站建设许可、合同收购、网络监控、驻站监管,保证生鲜乳质量。到“十二五”末,全市奶牛存栏达到62万头,泌乳奶牛平均单产达到6吨。
(二)生猪生产。立足保质增量,加快建设优质瘦肉型猪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杜长大三元杂交和斯格猪配套系,扩大优种覆盖面。强化技术服务,引导农户发展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在年出栏30万头以上的养猪大县,全面实施人工授精,扩大优质种猪覆盖范围。实行“全进全出”生产模式,推广猪舍环控管理技术、营养优化技术,改善猪舍环境,提高生长速度。支持养殖场建立大型沼气池,推广猪沼肥一体化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自有养殖基地,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市场供应。到“十二五”末,新建33个万头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全市年出栏生猪达到680万头。
(三)禽蛋生产。着眼上档升级,按照“设备先进、环境可控、效益较高”的要求,巩固提升东部平原蛋鸡生产基地建设水平。大力推广海兰、罗曼、京白939等优良品种,因地制宜发展柴鸡养殖。引导养殖户转变观念,加强基础设施改造,采用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发展存栏1至2万只的规模场。普及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清粪、湿帘降温、封闭管理、全进全出的精细化管理模式。支持大型养鸡场采用自动捡蛋、清洗打蜡、机械喷码设备。充分发挥养鸡合作组织作用,规范养殖行为,推行统一供雏、统一饲料兽药、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生产模式。积极发展无公害鸡蛋、功能蛋等特色蛋品,努力扩大高档禽蛋市场份额。鼓励大型养鸡场和养鸡专业村建立鸡粪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无害化、资源化水平。到“十二五”末,新建存栏5万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鸡场26个,全市蛋鸡存栏达到1.58亿只。
(四)肉牛、肉羊、肉鸡生产。瞄准市场需求,加大品种改良力度,推广快速育肥技术。推广西门塔尔、利木赞、夏洛莱三大品种,因地制宜发展和牛及乳肉兼用品种。以东部平原和西部山区为重点,发展肉羊生产。推广道赛特、杜波、波尔山羊等优良品种,加大肉羊改良力度。推广肉牛、肉羊分群、分段饲养模式和全价配合饲料饲喂技术。到“十二五”末,新建出栏500头以上的肉牛育肥场21个,出栏100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24个,出栏5万只以上的肉鸡场18个,全市年出栏肉牛75万头、肉羊172万只、肉鸡4900万只。
(五)特种动物养殖。发挥传统优势,加强规范引导,切实抓好区域性、具有一定规模的蜜蜂、皮毛动物等特色产业发展,提高产品质量,拓宽农民致富门路。
四、抓好现代畜牧业发展关键环节
(一)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坚持“引、育、繁、推”相结合,构建配套完善的“种畜禽场-配种网络-生产性能检测中心”三位一体畜禽良种繁育体系,保持我市良种繁育基地优势地位。采取企业主体、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原种猪场、祖代种禽场和种羊场建设,引进推广优良种畜禽,引进国内外优质奶牛冻精和国际顶尖奶牛胚胎。健全完善配种网络,成立市良种精液配送中心,规范县、乡、村(场)配种网络,扩大覆盖范围,大幅提高牛、猪、羊人工授精覆盖面。推进改良站点标准化建设,加快奶牛改良步伐,提高改良效果。成立市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全面开展种禽、种猪、奶牛、肉牛、肉羊生产性能测定和猪、牛精液质量检测,提高种畜禽质量。
(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精神,建立完善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三大体系和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网络。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基层分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部按要求建设到位,并落实全额事业单位性质和保障经费,配备与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畜产品质量监管相适应的人员。加强疫病检测能力建设,提高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能力。市级重点更新仪器设备,增加检测项目,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县级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更新仪器设备,达到生物安全一级水平;乡级重点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检测能力,开展部分血清学监测和采样、送检工作。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消毒、监测等综合措施,建立动物疫病可追溯制度,完善标识佩戴,规范防疫档案,尽快实现全程监管。实施基层动监所规范化建设,统一基层动监分所标志,规范工作流程,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整合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畜牧技术推广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提高基层工作水平。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规范管理,提高待遇,落实责任,增强一线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加强市级监管检测能力升级、县级监管检测能力达标、基层监管检测体系延伸覆盖和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联网四项建设。完善以市为主体、县为骨干、乡镇为基础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网络,落实人员编制、待遇。建立市、县、乡、村畜产品质量监管监测联网系统,提升预警预报水平。鼓励生产者、经营者开展自律性质量检测,形成有效的质量自控体系。整合畜牧行政执法队伍,全力推进畜牧行政综合执法,各县(市)、矿区都要成立畜牧(农牧)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配备专业执法人员。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执法模式,改善执法薄弱环节,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内部执法合理运行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打击力度。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实施力度。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投入品使用,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使用违禁添加物行为。建立产销对接机制,规范养殖档案,加强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实行定点屠宰的生猪、牛、鸡等产品,实现可追溯管理。搞好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促进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生产。每年新增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单位50家以上,新增无公害产品认证12个以上,到“十二五”末,全市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单位总量达到400家以上,产品认证总量达到100个以上。
(四)饲料兽药保障体系。引导饲料生产企业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到“十二五”末,培育引进年产100万吨以上的饲料企业集团1-2家。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发展安全、高效、无残留、无污染的饲料和添加剂新产品。加强饲料生产企业检测能力建设,更新检测仪器设备,增加检测项目,能够开展违禁品检测工作。严格督促兽药生产企业按GMP标准生产,兽药经营企业全部达到GSP标准。以奶牛养殖集中区为重点,扩大苜蓿和饲用玉米种植面积,推广秸秆青贮、微贮、压块技术,提高饲草资源利用率。
五、全力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紧紧围绕畜牧主导品种,加速建设一批经营规模大、资源整合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龙头企业。鼓励现有龙头企业通过更新改造、链条延伸、开发新上,谋划建设一批投资10亿元以上的大项目,增强发展后劲。发挥资源、市场、品牌优势,引进一批战略投资。引导龙头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健全制度体系。鼓励龙头企业进园入区,实现集聚发展。到“十二五”末,建成3家以上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畜牧龙头企业。
(二)积极创建知名品牌。引导养殖加工企业增强品牌和质量意识,健全标准化管理、计量检测和质量信用体系,开发高终端产品。筛选一批生产势头好、市场潜力大、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重点培育,积极帮助申报国家和省知名品牌。支持养殖合作组织申请注册商标,加强管理,强化服务,把品牌做大做响。帮助市内知名企业在京津及全国大中城市建立专店、专柜、连锁商场,增设销售网点,提高市场占有率。到“十二五”末,畜牧类中国驰名商标达到2个。
(三)大力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坚持一手抓规范提高,一手抓扩大规模,加大在项目资金、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示范社。全市每年选择10-20个影响面广、带动能力强的畜牧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和示范推广,并引导按养殖计划、品种供应、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品牌销售“五统一”模式规范运作,不断壮大畜牧专业合作社的实力。通过典型带动,帮助合作社健全机制,完善功能,实现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夯实规模养殖基础。指导各类畜牧专业合作社全面开展市场营销、信息咨询、技术培训、农资采购、融资担保等系列服务,使之真正成为引领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力量。到“十二五”末,畜牧类合作社占到全市农民合作社总数的1/3以上。
(四)着力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加快畜牧业科技进步,努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推动畜牧业向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畜牧业转变。要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集中优势力量,把握关键环节,开展重点攻关,力争在畜禽良种繁育、动物疫病防控、质量控制、饲料资源利用和养殖污染治理等领域取得突破。着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积极推进畜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大力推进市、县、乡三级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县级编制3-6名,乡级区域站编制2-3名的要求,完成县、乡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定性、定编、定员工作。切实改善基层畜牧技术推广工作条件,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按养殖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建立健全村级技术员队伍,实行村级防疫员、技术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三员合一”。充分发挥产业技术体系作用,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模式示范推广力度,使畜牧业走上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的轨道。建设畜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提高信息化监管和服务水平。实施“阳光培训”工程,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轮训,提高畜牧行业人员依法依规从业水平。
六、强化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级政府要真正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摆上重要位置,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全面部署,狠抓落实,确保现代畜牧业不断取得新发展。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畜牧业发展中的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督导制度,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检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强化责任落实,把畜牧业发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头。搞好通报表彰,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畜牧业发展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大支持力度。要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化养殖、良种补贴、防疫体系建设等扶持政策,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建设成效。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良种繁育、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测和饲料兽药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对畜牧业龙头企业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企业及饲料加工企业给予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优先用于畜牧业发展,贫困县安排扶持资金要向畜牧业倾斜。充分发挥政策投入导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畜牧项目。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吸引信贷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用足用好政策性保险资金,保险公司要开发适合奶牛、生猪、肉牛生产的保险产品,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
(四)强化发展指导。扎实开展畜禽生产监测行动,建设市级畜牧业预警信息数据库,搞好养殖、市场信息日常采集、信息传输,加强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生产和市场运行形势。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定期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养殖场户调整养殖结构,合理安排生产。
(五)搞好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意义,普及实用养殖技术、养殖模式,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培育一批现代畜牧业典型,广泛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坚持依法治牧、依法兴牧,促进现代畜牧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
附件1 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畜禽良种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主要生产资料,良种繁育体系是将引进、选育、培育的优良畜禽品种进行扩大繁育并安全推广于生产的载体。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由种畜禽场、配种网络和生产性能检测中心三部分组成。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有利于放大畜禽优秀遗传基因,提升商品畜禽生产性能,减少资源消耗,提高养殖效益。
一、建设现状
我市已初步形成了以原种场为核心、繁育场为支撑,配种改良站点为基础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但与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种畜禽场普遍规模较小、选育水平低,原种猪、祖代鸡等种畜禽主要依赖国外引进,自主培育能力差;生产性能检测能力薄弱,应用于生产的种畜禽质量参差不齐;配种网络不健全,设施陈旧,优良种质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二、建设目标
明确主攻方向,大力推广长白、大约克夏、杜洛克和斯格等配套系种猪,荷斯坦奶牛,海兰、尼克、罗曼、依莎、京白939蛋鸡。引进高代次种畜禽(含牛胚胎、性控精液),提升原种场、祖代场规模及选育水平。到2015年,全市生猪、奶牛、蛋鸡良种覆盖率分别达到97%、100%、98%。成立市良种精液配送中心,完善规范县、乡、村(场)配种网络,到2015年,牛人工授精覆盖面达到96%,猪、羊人工授精覆盖面达到60%。成立市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猪、牛精液质量检测工作。
三、建设内容及投资预算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投资70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投资1500万元,用于市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县级财政投资800万元,用于县配种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各级支农资金和企业单位自筹4700万元,用于种畜禽场提档升级和引进良种补贴。
(一)种畜禽场建设。利用各级农业产业化等支农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4700万元,用于2个原种猪场、2个祖代蛋鸡场、2个肉种鸡场为龙头的种畜禽场提档升级,对进口原种猪、祖代蛋种鸡、肉种鸡、高产奶牛精液、胚胎等遗传物质及实施生物改良技术进行补贴,提高良种畜禽供种能力。
(二)市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市财政投资1500万元,用于市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检测仪器设备,建成奶牛、种猪、肉牛、肉羊和种禽五个检测中心,全面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猪、牛精液质量检测工作,提高种畜禽质量。
(三)配种网络建设。建设市级良种精液配送中心,与市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合署办公。县级财政投资800万元,用于建设18个县级改良站、172个乡镇基层区域改良站和400个奶牛、羊人工授精配种站(点)、100个村级猪人工授精站点,实现猪、牛、羊人工授精网络全覆盖。
附件2 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动物防疫体系由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成,主要负责动物疫情的预防、预警、监测、控制和扑灭等工作。
一、建设现状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91号)精神,市级已完成兽医体制改革,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已经建设到位。部分县(市)兽医体制改革不到位,其中行唐、灵寿、深泽、辛集、新乐5个县(市)未成立动物疫病预防控机构,无极、藁城、井陉、深泽、赵县、元氏6个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为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深泽、无极、元氏、赵县、新乐5个县(市)未将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或经费预算严重不足。县级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卫生监督手段落后,经费保障不足,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尚未完全落实到位。
二、建设目标
建立与现代畜牧业发展形势相适应的动物防疫体系,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兽医体制改革,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性、定编、定员,将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到2015年,实现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数据资源共享,提升科学快速处置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能力;全面监测动物疫病,及时核查处置和扑灭疫情,实现对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有效控制。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能够开展血清学和部分病原学监测工作,具备二、三类动物疫病的诊断定性能力;县级兽医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一级水平,能够开展血清学监测工作;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兽医实验室能够开展部分血清学监测和采样、送检工作。加强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提高监管能力;开展基层动监所规范化建设,统一标志、规范工作流程、配备必要检测设备,提升基层工作水平。
三、建设内容及投资预算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投资5880万元,用于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其中市级投资4240万元,县级投资1640万元。
(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
1.加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市级投资2000万元,其中投资1000万元用于建立一座市级大型防疫物资储备库;投资1000万元,用于新增、更新实验室仪器设备和配置疫苗冷藏运输车、动物疫病快速诊断车、应急处置指挥车、应急通讯设备、扑杀设备、消毒设备、无害化处理设备。
2.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县级投资500万元,用于18个农村县(市)、区县级兽医实验室新建、改建和购置、更新实验室仪器设备;行唐、灵寿、深泽、赞皇、无极、元氏、赵县七个县加快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建设,2012年底通过省级验收。
(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1.加强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市级投资20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建设市级动物检疫电子出证数据中心和市级动物卫生监督快速反应指挥平台,完善市级及市内区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同步工作手段,配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设备。投资1800万元,用于桥东、桥西两个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市内六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分成东、西两片集中办公。
2.加强县级和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县级投资900万元,用于18个农村县(市)区县级和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改造和信息化、执法监督、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设。
3.加强基层所标准化建设。整合基层检测体系建设资金,开展乡镇和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层所)规范化建设,其中建成市级示范所50个以上。
(三)加强村级标准化兽医室建设
在全市建成3000个标准化村级兽医室,将村级标准化兽医室与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室统筹安排,实行一体化建设,为每个村级标准化兽医室配备相应办公和消毒、防疫设备及物品,统一制作有关标志和制度,建立有关档案记录。
(四)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对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的要求,在国家和省级补贴基础上,市、县财政按1∶1配套每人每年补贴200元,全市共补助480万元,其中市级每年安排60万元,四年共240万元;县级每年安排60万元,四年共240万元。用于村级防疫员承担散养户的强制免疫、检疫报检、疫情报告等公益活动的补助。
(五)完成兽医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国发〔2005〕15号文件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91号)精神,没有按要求完成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性、定编、定员任务的县(市)要全部按要求建设到位,配备与动物防疫检疫、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监管、畜牧技术推广相适应的人员,保障工资待遇,落实工作经费。
附件3 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为建立健全我市各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更好地为畜产品质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以及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体系。
一、建设现状
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初步具备了确认检测能力,24个县(市)区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基本可以开展工作。市级仍缺乏多产品、多参数、大批量综合检测能力,检测项目还不能完全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与全国先进地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县级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多数未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都未通过质监部门资格认证,人员少,检测能力不足,缺乏经费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到2015年,将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成环境一流、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标准化检测体系。一是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检测项目覆盖全市主要畜产品及投入品,满足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预警、风险排查等相关检测需要。二是县级畜产品质量监测站,能够对肉、尿、奶、料样的常规检测,并且能够开展高效液相色谱法定量检测。加快重点县(市)检测站认证步伐。三是乡级畜产品质量监测站,能够对尿样、牛奶等进行快速筛选。四是基层监测站能够对“瘦肉精”进行速测。建立市、县、乡、村畜产品质检机构联网系统,及时应对应急检测、风险排查检测、飞行检测、拉网检测、交叉检测等工作。随时掌握全市畜产品监测数据,提供风险预警信息。
三、建设内容及投资预算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投资2900万元,其中市级投资1900万元,县级投资1000万元,重点用于市级检测能力升级、县级检测达标、基层检测体系延伸覆盖和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联网四项建设。
(一)市级检测能力升级。市级投资1500万元,分两年,用于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购置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等离子光谱-质谱联用仪等检测设备,增加认证项目,继续保持国内先进,全省领先水平,争取加挂部级监测中心牌子。
(二)县级检测能力达标。市级投资300万元,县级投资1000万元,建立和完善24个县级畜产品质量监测站。一是行唐、鹿泉、藁城、灵寿、无极、新乐、辛集、元氏、正定、栾城等十个一类监测站,年内全部达标。二是其他14个县级二类畜产品质量监测站,2012年实现酶标仪检测。三是启动藁城、鹿泉、行唐三个区域中心站建设。市级投资300万元,将藁城、鹿泉、行唐三个检测机构建成市级畜产品质量监测区域中心站,作为市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分中心,除承担本县(市)检测任务外,协助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开展区域抽检和交叉抽检。
(三)基层检测体系延伸覆盖。利用统筹城乡发展资金建设基层监测体系。一是新建以172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为依托的乡级检测体系。建设50个乡级畜产品检测示范站,为其配备酶标仪+洗板机等检测仪器,使其达到现场肉、尿等快速检测和实验室快速检测能力;建设122个乡级畜产品检测标准站,达到现场快速检测的能力。二是基层检测示范站建设。建设100个以规模养殖基地、养殖合作社和重点批发交易市场为依托的基层检测示范站,为其配备速测设备,使其能够达到现场快速检测的能力。三是在3000个养殖重点村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室,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的职能作用,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技术服务和投入品监管等工作。
(四)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联网。市级投资100万元,到2015年,全面建成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联网,自动汇总上报监管监测数据,基本数据共享,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实时监控,对主要畜产品能够实现源头追溯。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以“瘦肉精”为重点的各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集中整治行动,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4 饲料兽药保障体系建设
饲料和兽药是畜牧业的主要投入品,是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基础,大力发展饲料、兽药产业,提高饲料和兽药产品质量,对从源头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现状
全市现有饲料生产企业400家,饲料产量276万吨,产值71.6亿元;兽药生产企业90家,产值25亿元。饲料生产企业数量及产值位居全省前列,兽药生产企业数量和产值均占全省60%以上。饲料、兽药企业区域分布差异大,发展不均衡,多数聚集在市区周边和养殖大县(市);企业数量多,总体规模小,科研和创新能力差,科技含量低,没有竞争力;产品雷同低价,名牌产品少,市场占有率低,知名度不高,带动力不强。
二、建设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饲料企业数量保持在300家左右,力争培育引进年产100万吨以上的大型饲料企业1-2家,年产10万吨以上的饲料企业8-10家。全市饲料总产量280万吨,饲料工业产值73亿元。全市兽药生产企业保持在90家左右,经营企业保持在400家左右,兽药工业年产值30亿元以上。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GMP标准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达到GSP标准。市内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合格率均达到96%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队伍,强化基层综合执法。严格行政许可条件,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饲料、兽药企业,坚决不予申报、年检或者备案。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对饲料、兽药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严肃查处,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二)引导企业整合。采取政策引导、行政推动、典型示范相结合的方式,引导饲料、兽药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整合重组,实行强强联合。对严重违规企业或者生产条件不达标企业,予以关停并转。加强科技创新,帮助企业上等级,上规模,上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强化质量监测。健全完善市、县两级饲料和兽药质量监测体系,加强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认真追根溯源。监督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管理机构建设,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加强产品质量检测,确保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质量。
(四)搞好宣传培训。大力宣传饲料和兽药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教育从业者严格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加强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
主题词:农业畜牧业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