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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3〕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保障消防车救护车

 

优先通行应急联动预案的通知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保障消防车救护车优先通行应急联动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117

 

石家庄市保障消防车救护车优先通行应急联动预案

 

消防车、救护车担负着救火救人的重要使命,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一旦遇到交通拥堵等情况,会严重影响应急救援行动的时效,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其优先快速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我市保障消防车、救护车优先通行应急联动预案。

一、成立市应急通行协调工作小组

市保障消防车、救护车优先通行应急联动协调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应急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交管局122指挥中心、市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市120急救中心、市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各一名主管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防车、救护车通行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并不断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二、建立应急通行联动机制

针对上下班高峰、道路施工、交通事故、地道桥下积水等容易引发交通拥堵,以及部分普通车辆不为消防车、救护车让行的实际情况,根据“交法”第五十三条关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的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互相配合,协调联动,为保障消防车、救护车优先通行提供高效服务。

(一)当消防车、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遇到交通拥堵严重影响通行时的应对办法

1.有交警执勤的路口,交警要指挥疏导车辆优先保障消防车、救护车通行。

2.没有交警执勤但有110警务站的路口,当警务站民警听到消防车、救护车警报声后,要主动到路口为消防车、救护车疏导交通,切实发挥市区主要路口110个警务站的作用。

3. 在既没有交警执勤也没有110警务站的路口或路段,消防车、救护车可通过119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向110122指挥中心报告堵车地点、行驶方向及目的地等情况,请求派警力迅速赶赴现场疏导交通。122交管指挥中心应就近抽派警力执行此任务,或由110指挥中心调度就近执勤民警前往指挥疏导交通。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消防车、救护车需通行路段的交通信号进行调控,开辟绿色通道。

4.当消防车、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遇到拥堵或普通车辆不让道影响通行时,在向110122指挥中心求助的同时,可由车内非驾驶人员向石家庄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热线81586946反映有关情况。市交通广播(FM94.6)应立即与119指挥中心或120急救中心核实情况,并实时利用广播优势,有针对性地对现场附近司机开展思想动员,引导社会车辆疏散让行。

(二)对普通车辆不为消防车、救护车让行的应对办法

1. 消防车、救护车可利用车载广播系统,对前方影响通行车辆进行广播,动员其让道通行。

2.对能让道却拒不让道甚至抢道的违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可记录下其车牌号码,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拍摄其录像或照片作为违法依据。

1)可以及时向122交管指挥中心举报,122交管指挥中心应通知前方路口交警拦截违法车辆进行批评教育。

2)也可在执行完任务后,将违法车辆有关情况说明加盖消防或急救单位公章通过传真方式向市交管局移交。由市交管局建立黑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对车主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时在媒体曝光。

3.市消防支队、市120急救中心分别先行安排10辆消防车和10辆救护车安装行车记录仪,对执行任务行车过程进行录像监督和取证,事后移交交管部门依法处理,待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广(安装行车记录仪试点工作费用从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购车经费中解决)。

1)对其他普通车辆能让道却拒不让道甚至抢道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据,由交管部门对移交的证据材料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

2)对其他普通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主动让道而导致的违法行为提供不予处罚的证据。

(三)对普通车辆为消防车、救护车让道而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解决办法

“交法”规定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为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让行。在下述特殊情况下,对普通车辆让行导致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1. 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口,当前方是红灯,后方是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时,消防车、救护车所在车道前方车辆,可以打双闪示意情况紧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车开向人行横道,为消防车、救护车让出通路。此举可能会被摄像头拍摄,交管部门根据录像情况确认后不予处罚。

2.当普通车辆为给消防车、救护车让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生压实线和不按导向行驶等情况被监控拍摄时,交管部门根据录像情况确认后不予处罚。

发生以上情况,让道司机可以事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交管指挥中心电话说明,交管部门应做好记录,查明事实,不让好心司机因此受罚。

3.若因给消防车、救护车让道产生违法记录,当事司机可及时向交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交管部门应与119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核实有关出车记录,情况吻合时,消除违法记录。若存在争议,酌情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在建立应对堵车有效机制的基础上,提高广大司机朋友顾全大局的行车意识是保障消防车、救护车优先通行的重要方面,为此,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机关司机要模范执行为消防车救护车让行规定,为社会车辆做出榜样;市出租汽车公司、市公交总公司要在例会中开展有关内容的宣传教育;按照“交法”关于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规定,有关单位要对驾驶人员严格要求,加强管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2. 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在制定《石家庄市保障消防车救护车优先通行应急联动预案》的同时,市政府应急办、110指挥中心、122指挥中心、119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市交通广播联合起草了《致全市广大司机朋友的一封信——为消防车救护车让行就是为社会献爱心做贡献》的宣传材料。通过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3. 印制发放宣传册。为有针对性地强化宣传引导工作,重点让广大司机朋友掌握文件精神,市应急办将以上内容印制成精致宣传册,由石家庄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负责安排市内各加油站(加气站)免费向司机朋友发放。

 

抄送:石家庄广播电视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1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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