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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3〕2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城市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731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理顺体制、明晰事权、明确责任,逐步建立重心下移、权责统一、绩效挂钩、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打造大省省会形象创造有利的体制条件,现就调整优化城市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区级城市管理职能

城区市容市貌、城市建设等日常管理事务,实行以区级管理为主、市级监督的分级负责体制。除已下放事权外,能下放的,全部下放;不能下放的,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市区两级审批信息互通机制。

(一)主城区户外活动审批权限部分下放到区。市区中山路、裕华路不再批准举办户外商业活动。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由市城管委报市政府审批。其它街道户外活动由所在辖区城管部门负责审批。文化广场、人民广场、民心广场不再批准举办户外商业活动。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由市园林局报市政府审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各类户外活动,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会同园林等部门依法取缔。

(二)主城区沿街门头牌匾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区,由所在辖区城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市区1500户以下房屋征收项目征收决定审批权下放到区,由所在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1500户及以上的房屋征收项目征收决定由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四)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两侧绿地的审批权下放到区,由所在区园林部门负责审批并组织恢复。市园林局直接管理维护的二环路和槐安路、裕华路、中山路、和平路,临时占用绿地先报各区园林局初审,由各区园林局报市园林局审批。市区移植树木的审批仍由市园林局报市政府决定。

(五)主城区道路掘路审批,先报各区城管部门初审,由区城管部门报市城管委审批。其中二环路和四横八纵主干道由市城管委负责收费并组织恢复,其它道路由各区负责收费并组织恢复。

(六)主城区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先报所在区城管部门审查,由区城管部门报市城管委核准。

(七)各区综合执法遇有行政区划与行政隶属不一致的,属沿街拆违拆陋等强制性事项由所属辖区政府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日常管理仍以行政区划为界。

二、明确部门职责,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城市日常管理事物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能集中到一个部门的,尽量集中到一个部门。部门之间职责调整后,涉及的工作经费作相应划转。市区三环以内除高速公路外的所有道路的日常维护、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纳入市级管理范围,其中北侧延伸到滹沱河北岸,中华大街延伸到北绕城高速收费站。

(一)主城区所有道路(含国道、省道)绿地及机非隔离绿化带的管理维护全部由园林部门负责。其中二环路和槐安路、裕华路、中山路、和平路的沿街绿地、绿化带由市园林局直接管护;其它道路绿地、绿化带由所在区园林局管理维护。

(二)主城区所有道路(含国道、省道)及其绿地、绿化带的卫生保洁由城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中二环路及两侧便道、绿地卫生保洁由市城管委负责,市容监管由所在区城管部门负责;其它道路全部由所在区城管部门负责。国道、省道大修和改扩建仍由市交通局负责。

(三)主城区所有市政道路质量验收合格并实际投用后,报市政府批准,道路移交城管部门负责管护;园林绿化在保养期期满后移交园林部门管理。财政部门每年核定各区、各部门新增管护面积,按实际面积核拨相关经费。

(四)由市财政出资建设的所有园林绿化工程(包括道路绿化、广场绿化、保障性住房小区绿化等),全部由市园林局进行方案审查并监督实施。

(五)房地产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验收,由市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园林、房管、民政、教育、卫生、消防、环保等部门配合,各区相应部门参加,按照规划方案逐项进行验收、移交;移交不到位的,开发单位自有房产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三、加强监督考核,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市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高管理标准,缩短审批时间,提速审批效率,强化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提高工作标准,强化过程监管。市城管委负责制定户外活动、门头牌匾设置、占用和恢复城市道路等管理导则,加强对各区户外活动审批、门头牌匾设置、掘路施工、渣土运输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市园林局负责制定市区产权单位沿街绿化等工作导则,加强对各区园林绿化管理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建设局制定建筑工地管理导则,加强对各区工地扬尘、围挡设置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所有须经各区初审的事项,自受理之日起,市、区两级审批时限各2个工作日,逾期视为同意。对由区级直接审批的事项,各区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能,力争比原来市级审批时间减少50%

(三)信息共享,联调联动。规划、建设、园林、房管等部门与城市综合执法局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各职能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报城市综合执法局;城市综合执法局限期查处后,于当日向相应职能部门反馈。对综合执法局发现的、属其它部门管理的事项,实行同样的信息共享反馈机制。城管部门牵头,组织电力、电信、供热等管线产权单位,建立井盖储备制度,一旦出现井盖损坏、丢失,确保1小时内发现,2小时内完善到位。

(四)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在市直部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机制。市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区城管工作进行考核并每月通报,年底按各区综合考核成绩,分别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8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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