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全国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工作
试点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自2012年3月全市启动“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取得阶段性成效。去年底,我市被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确定为“全国开展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工作试点城市”。为全面推进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较为完善的“筛查-诊断-干预-随访-救助-康复教育”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构筑技术上有支撑、管理上有保障的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工作防线,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减轻社会、国家、家庭在经济、感情上的负担,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为建设幸福石家庄发挥重要作用。
到2015年,我市相应服务对象对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的知晓率保持在98%以上,全市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7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含听力筛查)率达到96%以上,筛查结果出生缺陷干预率达到95%以上,确保我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处于全国先进地位。
二、主要措施
(一)抓好三级预防,提高服务质量
1.强化一级防治措施,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各级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前移防治关口,积极开展婚前保健和咨询指导,规范孕前咨询和孕前、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实施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免费增补叶酸,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把好第一道关。
2.落实二级防治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各医疗保健机构不断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设备,以孕妇16到20周的免费产前筛查为重点,扎实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等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供出生缺陷咨询、随访等相关服务,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3.加强三级防治措施,降低出生缺陷致残率。实行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网络。卫生部门加强对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干预,完善缺陷儿童报告制度,建立与残联和红十字会等部门定期沟通制度,扎实开展对确诊缺陷儿童(贫困优先)的救助,及早介入对部分可康复的出生缺陷儿童(如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等)的抢救性康复治疗,加强对6岁以上儿童康复治疗和指导。教育部门积极做好6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康复、文化和职业技能教育,确保他们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力和有尊严的生活。
4.深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检查机构的服务水平。各筛查与诊疗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设置咨询岗位,公布咨询热线,逐人建立检查档案,对异常案例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及时提供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异常案例进行评估。强化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切实提高检查服务质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研发出生缺陷防治信息技术管理软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抓好队伍建设,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1.加强对从事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出生缺陷干预合作基地落户我市妇幼保健院的优势,邀请有关专家到石进行授课,开展技术服务培训。
2.每年对从事出生缺陷预防和控制的医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掌握国内乃至国际上最先进的防治理念和技术,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3.采取选调优秀人才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选派县、乡技术骨干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项目培训和到省市级技术力量雄厚的医院进修等措施,全面提升医疗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服务能力。各卫生计生检查机构通过以老带新、评选先进等方式提升从业人员的技术和服务能力。
(三)抓好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1.通过婚姻登记处和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人口学校以及孕妇学校进行预防出生缺陷有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和现代通讯工具广泛开展预防出生缺陷有关科普知识的宣传。
2.利用市妇女儿童网,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官方网站专设出生缺陷干预网页进行广泛宣传。以村(社区)为基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优生知识。前移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各级团委在大中专院校宣传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作用,发动村、社区妇代会会主任和巾帼志愿者加强对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宣传。
3.通过全方位的宣传教育使广大欲婚欲孕群众了解优生优育的重要性,知晓优生科学知识,建立科学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自觉性。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工程”领导小组暨建设全国预防与控制出生缺陷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出生缺陷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出生缺陷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收集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研究分析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确保出生缺陷预防与控制工作试点城市建设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全国出生缺陷预防与控制工作试点城市”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保障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工作经费,及时拨付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产前筛查,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含听力筛查),培训、宣传等所需资金,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卫生、计生、教育、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新生儿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的各项工作;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婚姻登记人群的健康宣传和教育,自觉将免费自愿婚检宣传引导作为一项工作职责落实好;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牵总职能,加强督导调度和考核评价,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出生缺陷预防与控制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报道相关科学知识以及我市的工作成果,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保证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试点城市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机制建设
各级各相关部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指导、群众自愿参与”的格局,健全民政婚姻登记和妇幼、计生检查机构合署办公的工作机制,并纳入对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实现“筛查-诊断-干预-随访-救助-康复教育”的出生缺陷预防和控制“一条龙”服务模式。建立以社区、家庭为依托,以妇幼与计生机构为主体,以疾控、残联、医疗单位为补充的儿童健康管理长效机制,集中对0-6岁儿童开展健康管理和健康检查,对残疾高危儿童登记、录入数据库,互联互通,共享信息。
(四)搞好督导检查
将出生缺陷防治纳入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领导班子考核评估体系,强力督导、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市、县领导小组采取联合督导与部门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集中督导相结合、日常调研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等方式,对工作的组织管理、资金落实、质量控制、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督导和评估,定期通报。严格落实月报告、季调度、半年评估制度,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每半年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出生缺陷防治水平。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1 石家庄市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工程暨
全国出生缺陷预防与控制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程凯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张业 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妇儿工委主任
副组长:
郎金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
张素珍 市政府办公厅督察专员
崔芸 市妇联主席、市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
成员:
马玉玲 市妇联副主席、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
王中月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绍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巧娥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立芬 市教育局副局长
林慧芳 市卫生局副局长
雷德相 市人口计生委调研员
高海生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陈宏峰 团市委副书记
张爱艳 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玉安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由马玉玲兼任。
办公室组成人员:
马久祥 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姜连吉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与福利处处长
李玉金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智利彩 市卫生局妇幼处处长
马淑筠 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处长
郑进义 市财政局社保处副处长
张金 市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
申剑红 团市委权益部部长
杨向东 市残联康复部主任
翟璘市 红十字会业务部副部长
附件2 石家庄市出生缺陷防治工程专家组名单
顾问:
郑晓英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世界卫生组织生殖健康与人口科学合作中心首席专家、教授、所长、博士生导师
陈功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常务副所长、博士生导师
宋新明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成员:
辛虹 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产前诊断主
高健 河北省人民医院优生优育主
刘翠清 河北省儿童医院新生儿科主
薛兰芬 市第一医院内科主
柴艳霞 市第一医院眼科主
肖国伟 市第一医院医学影像主
杜九生 市第二医院泌尿外科主
聂喜增 市第三医院骨科主
吴荣芹 市妇幼保健院儿保主
莫中福 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
孙艳花 市妇幼保健院B超副主
董正洪 市第五医院肝病主
王海宾 市第五医院结核病主
杜义敏 市第八医院精神卫生主
刘丽花 市疾控中心性病与艾滋病防治主任技师
刘瑛 市中心医院康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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