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
改造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措施》已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5日
石家庄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河北省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九项措施》(冀政办函〔2012〕1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技术改造,推进我市工业加快实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结合石家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明确机构职责
石家庄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强化跟踪调度和通报机制,于每月、每季度末就项目建设内容执行情况、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专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等方面进行信息发布。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共同统筹推进重点技改项目达产达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办)
二、建立绿色通道
市有关部门要建立技术改造项目“绿色通道”,切实做好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一是降低项目用地成本,对工业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不改变用途,且符合规划的,不增收土地价款,视政府财力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给予政策优惠;对工业企业实施“破墙改造”,新增少量用地、符合规划且投资额超过1个亿的,特别是省“十百千工程”、市“跨五进百冲千工程”、市“工业聚集区壮大工程”、市“知名品牌创建工程”等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情况下给予支持,用地计划指标土地部门优先保障。二是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职能部门要加强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对需要进行环评审批且报批资料齐全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环保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需要进行安全许可审查或安全预评价且报批资料齐全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安监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许可审查或备案,对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等政策限制的提出书面意见;对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置要件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市内五区为1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三是加大跑办力度,对需经国家、省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上级的沟通汇报、跟踪落实,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四是企业要及时准确上报技术改造投资进度并以此作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统计部门要加强企业技改投资的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和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
三、深化对标行动
按照“对标找差距,技改上水平”要求,大力深化对标行动,引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实施对标示范工程,选树一批对标行动示范企业,组织开展对标培训、专家讲座和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多样的对标活动,引导全市工业企业广泛深入开展对标行动,全面查找在创新研发、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品牌质量、节能降耗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大力度、高水平实施技术改造,尽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对标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通过对标找出需要实施技术改造的重点环节,从而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强化对标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对标氛围,使更多的企业和企业家认识对标、理解对标、主动对标,并以对标促技改,增强技术改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技术改造的成功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四、加大财政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市财政设立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适度增加。根据《石家庄市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好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增强资金使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技术改造支持资金重点向省“十百千工程”、市“跨五进百冲千工程”、市“工业聚集区壮大工程”、市“知名品牌创建工程”、节能减排、绿色生产、安全生产及在线检测、先进装备制造业、信息产业(含软件、集成服务业)倾斜。发改部门支持工业发展资金的60%以上用于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设立一定数额的本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纳入各县(市)、区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考核指标,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各县(市)、区的支持与各县(市)、区设立专项资金情况挂钩。对不开展对标行动的企业不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五、落实税收政策
用好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机器设备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等。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逐步将转让技术专利、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六、拓宽融资渠道
建立全市金融运行分析监测机制,协调解决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筹措问题,促进信贷资金快速投放。组织驻石各银行机构和担保公司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搭建银企信息沟通平台,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鼓励开发信贷替代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推广适合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的供应链融资、适合小企业应用的各类票据融资等金融产品。充分利用债券融资,建立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库,指导全市投融资平台和优势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融资进行技术改造。鼓励工业基地组建产业发展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投融资机构,加大对基地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鼓励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互信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商业银行)
七、鼓励技术创新
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特别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科研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积极开展市本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培育一批研发基础好、知识产权多、行业带动性强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抓好工业设计,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工业设计基础设施和研发设计经费投入,培养一批设计实力比较雄厚的企业,提升我市工业设计水平。做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培育一批有核心技术、效益好的“百年老字号企业”和市场占有率高、发展步伐快、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名牌产品”。加大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两型”建设示范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八、强化服务平台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推进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软件测评、物流、两化融合创新服务中心、两化融合评估认证中心、综合信息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升级改造。整合相关资源,面向医药、装备、纺织、化工、电子信息等五大主导行业建设和完善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质量安全技术示范平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支持县域产业集群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产业聚集水平。鼓励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工园区、装备制造基地、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吸引企业、项目、要素向园区集聚,促进工业布局向产业协作配套、集约高效和循环化方向发展,引领医药、装备、电子信息、化工等产业实现进档升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开发(园)区、各聚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