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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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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部署,县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闭幕,在全县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各类火灾,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消防安全检查治理
1. 狠抓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控。各有关部门紧盯冬春季节火灾高发单位场所,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防部门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民政部门重点检查社会福利机构,督促单位严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加强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住建部门重点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严查违规使用聚氨酯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商务部门重点加强节庆期间大型商业促销活动检查,督促主办单位规范临时布展、落实现场看护等防范措施。文广新部门督促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防火巡查和重要节点期间值班驻守;对照前期单位自查、部门排查发现的隐患清单,督促博物馆、文物建筑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按期消除隐患;指导博物馆、文物单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护和电气线路检测,结合文物修缮同步增设改造消防设施,配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设施设备,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教育部门督促各类学校对宿舍、食堂、教学楼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强化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频次。卫计部门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国卫办发〔2015〕86号),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
2. 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18年11月份,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重新进行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再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改装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发改、工信、教育、民政、商务、文广新、卫计、邮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商务、文广新、卫计、教育、民政等部门着力推进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场所安装电气火灾智能监控设备。春节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组织排查电气线路,重点整治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电气线路连接不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
3.持续作好电代煤、气代煤消防安全工作。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电代煤、气代煤消防安全组织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重点把好产品质量、工程施工质量、设施运行安全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相关领域的执法检查,督促整改隐患。督促燃气、电力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各类风险管控措施,确保燃气、电力输配运行安全。加强宣传与培训,发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常识。
4. 加强农村社区检查巡查。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沿街门店、出租房屋、员工集体宿舍、“九小”场所等小单位、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居民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安排人员夜间巡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5. 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2018年12月底前,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召开一次本辖区火灾形势分析会,研判易发生“小火亡人”事故的场所、区域和火灾规律特点。严格落实《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十条规定》,定期对失能独居、智障残障人员及赤贫家庭等重点人群居住场所阳台、楼道、灶台等进行清理;指导村(居)委会建立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邻里守望”制度,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切实降低农村(社区)亡人火灾发生几率;督促有关部门利用广播、报刊、网站和微博、微信、户外视频等发布安全提示、“小火亡人”火灾预警、播放火灾警示片、滚动字幕,普及家庭消防安全常识。
6、持续做好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重点做好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小区及城乡结合部、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7、开展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治理。2019年1月底前,住建、市场监管、教育、房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对高层住宅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多产权的单位是否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有统一物业管理的多产权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行为。
8. 因地制宜开展整治。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本辖区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及防控重点,组织开展至少一项消防安全整治行动。
(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 加强社会宣传。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组织上门开展一次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2. 加强安全提示。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各单位及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两微一端等各类媒体发布火灾风险提示,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向各级党政干部和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组织公安派出所、供电部门、燃气公司对“电代煤”、“气代煤”地区居民开展“进家入户”宣传,发放消防安全提示卡。督促博物馆、文物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要求。
3. 加强消防培训。2018年11月底前,各单位组织一次行业部门、企业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2018年12月底前,对农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消防部门组织一次公安派出所民警、安监员、基层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同时,督促各有关单位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三)优化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1. 建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单位要按照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提升企业消防队规范化建设水平。贯彻实施《乡镇消防队》国家标准,推动乡镇消防队达标创建和提档升级。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联勤联训和指导调度,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2.加强熟悉演练和水源普查。2018年11月底前,水务、市政、供水等部门组织对市政消防水源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维护,确保完整好用。消防大队结合我县主要灾害事故类型,组织深入石油化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重点单位以及火灾易发场所区域开展实地熟悉,建立台帐,完善灭火救援数字化预案。2018年12月底前,消防、气象、水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社会联动单位联合开展一次应急联动实战演练。
3.强化联勤联训机制。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健全和完善与社会联动单位的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联合保障、技术支撑等工作机制。
(四)扎实开展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1. 严格管控核心区域。紧盯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大会、全国、全省“两会”和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全省“两会”前,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区、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区域场所落实防控措施。
2. 提升社会面防控等级。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各单位针对本辖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组成联合检查组,分时段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夜间营业场所开展错时检查,全面降低火灾风险。
3.加强前置备勤。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举办前,对辖区重点单位和节庆活动区域开展实地熟悉,及时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在不放心的区域、高风险的地区,以及消防站布点较少的地方,配足前置备勤力量,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快速到场、及时应对、高效处置,切实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
三、工作措施
(一)精准研判风险。2018年11月底前,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召开一次办公会议,专题研判本辖区冬春季火灾形势,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部门每月组织对我县冬春季火灾形势和救援工作进行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向县政府专题报告,并将各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开展约谈提示。县政府将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乡镇(办事处)和行业部门、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约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部门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隐患整改清单,向社会作出一次整改承诺,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三)实行清单治理。2018年11月底前,各单位组织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帐。2018年12月底前,各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情况和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摸清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四)集中曝光督办。2018年12月15日前至2019年1月15日前,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集中排查辖区内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县政府将分两次组织挂牌督办。2018年底和2019年2月,县安委办将分两次将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在市级媒体集中曝光,以舆论监督推动整改。
(五)严格执法监管。消防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社会单位基础信息库和消防执法人员信息库,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事先公告抽查范围、内容和要求,依法依程序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结合消防安全形势研判,重点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管法人、管责任,查隐患、督整改,切实提升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选取养老院、医院、博物馆、商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行业系统单位,深入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至少一次示范性检查,提升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发生火灾事故,严格责任追究,既要查原因,也要查责任、查教训,通过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达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对严重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存在重大隐患故意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按程序认定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8年11月15日前)。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别召开会议,制发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组织调度研判。
(三)总结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各单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县安委员会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承担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监管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三)严格问责督导。县政府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发生较大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关于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及组织机构名单和联系人(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请于2018年12月1日前报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消防大队);12月起,每月22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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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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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部署,县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闭幕,在全县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各类火灾,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消防安全检查治理
1. 狠抓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控。各有关部门紧盯冬春季节火灾高发单位场所,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防部门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民政部门重点检查社会福利机构,督促单位严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加强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住建部门重点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严查违规使用聚氨酯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商务部门重点加强节庆期间大型商业促销活动检查,督促主办单位规范临时布展、落实现场看护等防范措施。文广新部门督促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防火巡查和重要节点期间值班驻守;对照前期单位自查、部门排查发现的隐患清单,督促博物馆、文物建筑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按期消除隐患;指导博物馆、文物单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护和电气线路检测,结合文物修缮同步增设改造消防设施,配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设施设备,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教育部门督促各类学校对宿舍、食堂、教学楼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强化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频次。卫计部门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国卫办发〔2015〕86号),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
2. 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18年11月份,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重新进行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再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改装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发改、工信、教育、民政、商务、文广新、卫计、邮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商务、文广新、卫计、教育、民政等部门着力推进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场所安装电气火灾智能监控设备。春节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组织排查电气线路,重点整治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电气线路连接不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
3.持续作好电代煤、气代煤消防安全工作。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电代煤、气代煤消防安全组织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重点把好产品质量、工程施工质量、设施运行安全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相关领域的执法检查,督促整改隐患。督促燃气、电力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各类风险管控措施,确保燃气、电力输配运行安全。加强宣传与培训,发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常识。
4. 加强农村社区检查巡查。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沿街门店、出租房屋、员工集体宿舍、“九小”场所等小单位、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居民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安排人员夜间巡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5. 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2018年12月底前,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召开一次本辖区火灾形势分析会,研判易发生“小火亡人”事故的场所、区域和火灾规律特点。严格落实《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十条规定》,定期对失能独居、智障残障人员及赤贫家庭等重点人群居住场所阳台、楼道、灶台等进行清理;指导村(居)委会建立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邻里守望”制度,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切实降低农村(社区)亡人火灾发生几率;督促有关部门利用广播、报刊、网站和微博、微信、户外视频等发布安全提示、“小火亡人”火灾预警、播放火灾警示片、滚动字幕,普及家庭消防安全常识。
6、持续做好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重点做好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小区及城乡结合部、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7、开展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治理。2019年1月底前,住建、市场监管、教育、房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对高层住宅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多产权的单位是否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有统一物业管理的多产权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行为。
8. 因地制宜开展整治。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本辖区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及防控重点,组织开展至少一项消防安全整治行动。
(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 加强社会宣传。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组织上门开展一次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2. 加强安全提示。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各单位及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两微一端等各类媒体发布火灾风险提示,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向各级党政干部和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组织公安派出所、供电部门、燃气公司对“电代煤”、“气代煤”地区居民开展“进家入户”宣传,发放消防安全提示卡。督促博物馆、文物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要求。
3. 加强消防培训。2018年11月底前,各单位组织一次行业部门、企业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2018年12月底前,对农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消防部门组织一次公安派出所民警、安监员、基层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同时,督促各有关单位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三)优化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1. 建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单位要按照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提升企业消防队规范化建设水平。贯彻实施《乡镇消防队》国家标准,推动乡镇消防队达标创建和提档升级。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联勤联训和指导调度,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2.加强熟悉演练和水源普查。2018年11月底前,水务、市政、供水等部门组织对市政消防水源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维护,确保完整好用。消防大队结合我县主要灾害事故类型,组织深入石油化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重点单位以及火灾易发场所区域开展实地熟悉,建立台帐,完善灭火救援数字化预案。2018年12月底前,消防、气象、水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社会联动单位联合开展一次应急联动实战演练。
3.强化联勤联训机制。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健全和完善与社会联动单位的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联合保障、技术支撑等工作机制。
(四)扎实开展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1. 严格管控核心区域。紧盯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大会、全国、全省“两会”和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全省“两会”前,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区、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区域场所落实防控措施。
2. 提升社会面防控等级。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各单位针对本辖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组成联合检查组,分时段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夜间营业场所开展错时检查,全面降低火灾风险。
3.加强前置备勤。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举办前,对辖区重点单位和节庆活动区域开展实地熟悉,及时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在不放心的区域、高风险的地区,以及消防站布点较少的地方,配足前置备勤力量,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快速到场、及时应对、高效处置,切实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
三、工作措施
(一)精准研判风险。2018年11月底前,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召开一次办公会议,专题研判本辖区冬春季火灾形势,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部门每月组织对我县冬春季火灾形势和救援工作进行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向县政府专题报告,并将各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开展约谈提示。县政府将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乡镇(办事处)和行业部门、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约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部门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隐患整改清单,向社会作出一次整改承诺,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三)实行清单治理。2018年11月底前,各单位组织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帐。2018年12月底前,各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情况和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摸清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四)集中曝光督办。2018年12月15日前至2019年1月15日前,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集中排查辖区内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县政府将分两次组织挂牌督办。2018年底和2019年2月,县安委办将分两次将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在市级媒体集中曝光,以舆论监督推动整改。
(五)严格执法监管。消防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社会单位基础信息库和消防执法人员信息库,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事先公告抽查范围、内容和要求,依法依程序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结合消防安全形势研判,重点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管法人、管责任,查隐患、督整改,切实提升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选取养老院、医院、博物馆、商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行业系统单位,深入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至少一次示范性检查,提升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发生火灾事故,严格责任追究,既要查原因,也要查责任、查教训,通过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达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对严重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存在重大隐患故意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按程序认定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8年11月15日前)。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别召开会议,制发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组织调度研判。
(三)总结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各单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县安委员会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承担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监管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三)严格问责督导。县政府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发生较大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关于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及组织机构名单和联系人(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请于2018年12月1日前报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消防大队);12月起,每月22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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