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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9-12-1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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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预防和处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群体性事件工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机构
(一)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信访、维稳、安保和信息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内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不在时,由副局长或值班局领导代行职责。局内相关单位按照群体性事件涉及业务内容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设在调解仲裁管理(信访工作)处,具体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局应急办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调解仲裁管理(信访工作)处处长、财务与基金监督处处长担任。局办公室、调解仲裁管理(信访工作)处和相关处室单位的副处长或副主任为应急联络员,作为应急预备队成员。
(二)应急值守。局办公室和调解仲裁管理(信访工作)处应及时掌握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按照发生Ⅰ级群体性事件1小时内上报、Ⅱ级群体性事件2小时内上报、Ⅲ级群体性事件4小时内上报的要求及时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
二、应急事件的划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全市甚至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应急事件等级: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敏感场所1000人以上为Ⅰ级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1000-5000人之间,敏感场所200-1000人之间为Ⅱ级重大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500-1000人之间,敏感场所6-200人之间为Ⅲ级较大群体性事件。
三、应急事件处置
(一)职责划分。处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体性事件,设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总执行由应急办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工作人员由应急预备队成员组成。处置外国专家突发事件,按《河北省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根据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局设立5个专项处置小组。
1.军转人员问题处置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养老保险处、工资福利处、劳动关系处、法规处、就业促进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调解仲裁管理(信访工作)处的主管为成员。负责参与因军队转业干部(退役人员、随军家属)安置及解困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2.社会保险问题处置组。养老保险处处长为组长,工资福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调解仲裁管理(信访工作)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主管为成员。负责参与因社会保险参保及待遇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3.人事考试问题处置组。人事考试中心主任为组长,纪检监察室、人事处、人事考试中心综合处、录用聘用考试处、职称考试处、工人培训考试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管理(信访工作)处的主管为成员。负责参与因人事录用聘用考试、职称考试、机关事业工人考试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4.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处置组。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为组长,劳动关系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访工作)处、就业促进处、农村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政策法规处、就业服务局主管为成员。负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5.企业改制问题处置组。劳动关系处处长为组长,养老保险处、政策法规处、劳动争议调解管理(信访工作)处、工伤保险处、就业服务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管为成员。负责因企业改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局应急办和各成员单位接到突发群体性事件预警时,应急办应研究提出突发群体性事件划分等级建议,书面报告局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报送紧急事件,可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在第一时间先报告事件基本情况,详细情况再书面补报。杜绝迟报、误报、错报和漏报。
(三)事件处置。局应急办按照局领导批示和应急预案规定要求,负责协调组织局内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事件发生地点、起因、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和影响程度;事态发展处置进展情况;同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应急救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应与市政府应急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相关部门应急组织,及时联系上报并请求实施救援。
(五)善后处置。应急事件处置结束后,各专项处置小组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相关单位恢复工作秩序,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范措施,向上级部门提交群体性事件处置报告。
(六)处置工作流程。突发事件发生→先期组织处理(统计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涉案人员等),上报局领导→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向上级报告→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应急结束→通报情况→信息发布→奖励处分。
四、应急保障
(一)应急管理培训。每年对局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应急管理法规知识的培训。
(二)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局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急预备队人员参加的应急演练,必要时可组织综合演练,强化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
(三)设立应急专项经费,保证应急预备车辆,做好通讯器材、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设备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市局应急办工作时间电话:86683633、86687724
市局工休时间及夜间值班电话:86687724
市委维稳办:86686532
市政府应急办电话:86045798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维稳办电话:88616890、88616211,省厅工休时间及夜间值班电话:88616897
青园街派出所:110、8518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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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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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预防和处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群体性事件工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机构
(一)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信访、维稳、安保和信息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内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不在时,由副局长或值班局领导代行职责。局内相关单位按照群体性事件涉及业务内容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设在调解仲裁管理(信访工作)处,具体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局应急办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调解仲裁管理(信访工作)处处长、财务与基金监督处处长担任。局办公室、调解仲裁管理(信访工作)处和相关处室单位的副处长或副主任为应急联络员,作为应急预备队成员。
(二)应急值守。局办公室和调解仲裁管理(信访工作)处应及时掌握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按照发生Ⅰ级群体性事件1小时内上报、Ⅱ级群体性事件2小时内上报、Ⅲ级群体性事件4小时内上报的要求及时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
二、应急事件的划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全市甚至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应急事件等级: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敏感场所1000人以上为Ⅰ级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1000-5000人之间,敏感场所200-1000人之间为Ⅱ级重大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500-1000人之间,敏感场所6-200人之间为Ⅲ级较大群体性事件。
三、应急事件处置
(一)职责划分。处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体性事件,设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总执行由应急办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工作人员由应急预备队成员组成。处置外国专家突发事件,按《河北省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根据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局设立5个专项处置小组。
1.军转人员问题处置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养老保险处、工资福利处、劳动关系处、法规处、就业促进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调解仲裁管理(信访工作)处的主管为成员。负责参与因军队转业干部(退役人员、随军家属)安置及解困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2.社会保险问题处置组。养老保险处处长为组长,工资福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调解仲裁管理(信访工作)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主管为成员。负责参与因社会保险参保及待遇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3.人事考试问题处置组。人事考试中心主任为组长,纪检监察室、人事处、人事考试中心综合处、录用聘用考试处、职称考试处、工人培训考试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管理(信访工作)处的主管为成员。负责参与因人事录用聘用考试、职称考试、机关事业工人考试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4.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处置组。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为组长,劳动关系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访工作)处、就业促进处、农村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政策法规处、就业服务局主管为成员。负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5.企业改制问题处置组。劳动关系处处长为组长,养老保险处、政策法规处、劳动争议调解管理(信访工作)处、工伤保险处、就业服务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管为成员。负责因企业改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局应急办和各成员单位接到突发群体性事件预警时,应急办应研究提出突发群体性事件划分等级建议,书面报告局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报送紧急事件,可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在第一时间先报告事件基本情况,详细情况再书面补报。杜绝迟报、误报、错报和漏报。
(三)事件处置。局应急办按照局领导批示和应急预案规定要求,负责协调组织局内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事件发生地点、起因、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和影响程度;事态发展处置进展情况;同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应急救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应与市政府应急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相关部门应急组织,及时联系上报并请求实施救援。
(五)善后处置。应急事件处置结束后,各专项处置小组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相关单位恢复工作秩序,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范措施,向上级部门提交群体性事件处置报告。
(六)处置工作流程。突发事件发生→先期组织处理(统计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涉案人员等),上报局领导→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向上级报告→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应急结束→通报情况→信息发布→奖励处分。
四、应急保障
(一)应急管理培训。每年对局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应急管理法规知识的培训。
(二)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局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急预备队人员参加的应急演练,必要时可组织综合演练,强化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
(三)设立应急专项经费,保证应急预备车辆,做好通讯器材、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设备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市局应急办工作时间电话:86683633、86687724
市局工休时间及夜间值班电话:86687724
市委维稳办:86686532
市政府应急办电话:86045798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维稳办电话:88616890、88616211,省厅工休时间及夜间值班电话:88616897
青园街派出所:110、8518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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