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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学无止境
时间:2023-02-23 12:04:19
留言对象:井陉县
您好,因工作需要,想查询井陉县最新在执行的城镇基准地价相关文件,已公布文件中只查询到了部分标定地价的内容,是否可以提供井陉县现行的城镇基准地价文件,谢谢!
回复时间:2023-02-28 08:55:52
回复部门:井陉县
您好。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一节三十三条规定,基准地价应当确定并公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留言人所需有关材料发送至留言人预留邮箱,留言人表示非常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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