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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感恩
时间:2024-10-14 19:08:27
留言对象:赞皇县
请问领导:退休职工过世后,家属可以领取哪些钱?具体金额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回复时间:2024-10-15 15:12:58
回复部门:赞皇县
您好,【赞皇县社保局】答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的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退休后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则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具体情况可拨打我局电话:0311-84221465详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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