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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鹿泉人
时间:2025-04-27 11:50:17
留言对象:鹿泉区
本人鹿泉区的户口,名下没有房产,社保已缴纳半年以上,想了解下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
回复时间:2025-04-28 10:14:42
回复部门:鹿泉区
您好,经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与该市民联系获悉,其为鹿泉区户籍人员。根据鹿泉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规范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申报资料和办理流程等规定》的通知鹿保安居办〔2019〕1号文规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鹿泉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鹿泉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鹿泉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且高于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在鹿泉区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申请家庭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且实际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4.城镇户口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城镇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向户口所在乡镇政府(居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或通过冀时办APP进行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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