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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一名工作者
时间:2025-07-18 15:52:46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请问,公司不给缴纳公积金是否合法,具体条例如何规定公司对员工缴纳公积金起始时间。如果公司一直不给缴纳,该如何维护自身保障,向哪里投诉反馈。
回复时间:2025-07-18 16:13:20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您可持身份证、半年以上工资发放表、劳动聘用合同书到单位所在辖区公积金管理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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