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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尹先生
时间:2025-10-13 17:22:00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目前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分别是夫妻双方婚前购买的,之前都是商贷。现在想转成公积金贷款,请问商贷转公积金时,贷款利率按照首套房执行还是二套房执行?
回复时间:2025-10-14 09:52:23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通告》有关规定,为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压力,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政策,按照“分批推进、均衡转贷”的原则,决定自2025年4月1日起在全市分阶段实施“商转公”贷款业务,自2025年10月1日起,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两年的“商转公”业务;房屋套数的认定遵循认房不认贷的原则,以中心联网核查及《承诺授权书》、《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相关内容综合认定。(一)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二)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三)对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房的,视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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