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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秦国礼
时间:2025-12-17 17:03:07
留言对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于2023年6月毕业,2025年5月来石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保,按照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办法第四条 申领条件(一)2023年5月19日以后新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首月在毕业2年内)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是符合申领条件的,但是目前接收材料的部门不予接收,麻烦相关人员解答一下。
回复时间:2025-12-18 14:13:45
回复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按文件规定,2023年5月19日以后新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就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合同签订、五险参保首月均在毕业2年内),企业可于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任意季度末月的1日至20日再提交申请。详情请咨询企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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