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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1111
时间:2026-01-21 09:48:47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于2025年12月通过邮储银行商贷在石家庄购买一套商品房,交的是石家庄公积金,去年看到政策说可以每个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操作提示我不能在网上办理,需要带资料去管理部,在网上找的长安区公积金中心的电话一个都打不通!望尽快回复能告诉我每个月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带什么材料!
回复时间:2026-01-21 16:16:46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2026年1月21日16:12分与留言人电话联系,其咨询问题已按政策给于解答。因偿还银行商业贷款提取时,需提供:①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本;②借款合同;③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原件;④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⑤银行还贷系统打印近三个月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明细;职工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款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提前结清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市民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办理或携带办理材料就近到我中心各辖区管理部前台业务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业务。自2025年4月1日起,偿还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提取频次,由每12个月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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