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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天道酬勤
时间:2026-04-28 16:36:55
留言对象:高邑县
我作为失地农民却不给我上失地保险,理由是在私企交着社保,说冲突,但有的地区只要是失地农民都是给办失地保险的,以后可以合并不冲突的,也有一次性给补偿的,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请问咱们高邑什么时候也可以。
回复时间:2026-04-30 11:36:52
回复部门:高邑县
留言人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收悉。经高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根据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条:具有高邑县常住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自2008年1月1日起,由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被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含0.3亩)的被征地农民。下列情形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八)入职私营企业,且以企业职工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我县目前暂无其他新政策。如有其他疑问可联系社保中心,电话:0311—8403546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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