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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张女士
时间:2026-06-17 21:31:41
留言对象:市公安局
您好!我的情况是:流动人口登记不满半年,实际居住满半年。我们住房是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有《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合同是我老公的名字,但是在19年时我的名字已经做了增加人口登记并已备案。可以提供近半年的水电燃气缴费凭证。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走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吗?
回复时间:2026-06-18 17:39:07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您好,收到您咨询的问题后,人口支队立即安排专人与您电话取得联系,已详细告知群众居住证"绿色通道"政策。针对流动人口在居住地没有办理居住登记或居住登记时间不满半年的,能够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10项能够证明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就业或就读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本人证明材料,可申请居住证“绿色通道”。经了解,《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承租人为您的丈夫,已告知您其丈夫可提供本人居住满半年以上,且在租赁有效期内的《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申请本人绿色通道,由于合同内没有该群众相关租赁信息,不能通过提供他人的《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等材料申请绿色通道。您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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