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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心群众马路边路人甲
时间:2026-07-01 16:56:08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 年 8 月至 2011 年 12 月,我与河北诺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该单位仅缴纳社保,未缴存住房公积金。2026 年 7 月 1 日,我到石家庄公积金高新管理部申请补缴,工作人员秦某磊告知必须提供全部工资流水,缺流水月份不予补缴,秦某称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时隔多年,银行无法调出 2011 年 6-12 月流水,税务也无对应个税记录,客观无法补齐全部流水。依据建金管〔2005〕5 号第六条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中心有义务向单位调取工资台账,职工无法提供流水时,可按社保基数、当地社平工资核定补缴基数,不能仅要求职工完整提供流水。现提出两点疑问与诉求:政策是否规定无完整流水就不能补缴?缺失流水月份有无法定基数核算方式?高新窗口只认可银行流水、不主动调取企业资料、不启用社保基数兜底的操作,合规依据是什么?本人持有劳动合同、完整社保缴费明细、部分工资流水,劳动关系属实。恳请中心向河北诺亚调取本人在职工资财务资料;若单位拒不配合,请按本人工资流水及社保基数核定全部欠缴月份公积金并予以补缴,同时答复相关问题及办理时限。
回复时间:2026-07-03 09:18:33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投诉反映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或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投诉事实提供以下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住房公积金投诉申请书》,投诉申请书应当载明投诉人及被投诉人姓名(单位)、住所或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2.个人身份证明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离职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本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生效的仲裁裁定书、仲裁调解书、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证明资料。3、工资收入证明,如:单位工资表、工资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工资收入纳税明细,或者能够证明本人在职期间工资收入情况的生效的仲裁裁定书、仲裁调解书、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证明资料。职工可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单位所属管理部进行催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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