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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刘先生
时间:2026-07-04 11:57:22
留言对象:市教育局
您好:咨询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同祥城配套小学)。明年孩子上一年级。房产位于高新区同祥四季小区,该房产已取得房本,为女方领结婚证之前2个月左右单独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商业贷款,婚后共同偿还房贷。房产证登记产权为女方一人,女方户口不迁入,计划今年12月31日之前将孩子和孩子父亲二人户口落户至该房产地址。依据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父母一方加子女落户在监护人房产地址即为认定房户一致。请问这种情况在高新区外国语招生时,是否认定为第一梯队房户一致生源?会不会因为婚前买的房子按第二梯队调剂学校?
回复时间:2026-07-06 21:42:56
回复部门:市教育局
您好,收到留言后我局第一时间转办高新区,经反馈:高新区严格按照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执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且户口和住址相一致的可依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安排入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综合考虑户籍和房产因素,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如反映人有疑问,请拨打高新区招生咨询电话:0311-85095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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