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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洋洋
时间:2026-07-08 12:45:40
留言对象:市商务局
石家庄晋州宏田加油站7.7号消费开发票,7.8号发过来的发票备注写补开。
回复时间:2026-07-08 17:53:00
回复部门:市商务局
您好,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奖发票试点活动有关要求,有奖发票试点期为2026年2月至7月,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内,在国家明确的参与行业实际消费后,合法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并通过税务系统核验,单张发票金额在100元以上(含税金额,含100元)的,可以参加有奖发票活动。石家庄市有奖发票活动2月11日正式启动,补开的2月11日之前的发票,发票备注栏需注明:“补开”字样,此类发票是不能参加石家庄市有奖发票活动的。2月11日至活动结束期间,发生实际消费开具的发票,不需要备注“补开”字样。如想参加有奖发票活动,消费者可以联系商家重新开票。感谢您对石家庄市有奖发票活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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