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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李黛微
时间:2026-07-21 16:00:33
留言对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果我司新入职员工于20日入职,次月再给其缴纳社保是否合规?查了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不是说只要自员工入职30天内为其申报社保就可以,而不用自用工之日当月为其缴纳社保?
回复时间:2026-07-23 14:19:44
回复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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