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化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动态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美丽石家庄
您的位置:
首页
> 留言回复 > 详细内容
网友:慢慢儿走
时间:2026-08-11 16:39:03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请问女性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可纳入公积金缴费基数吗?
回复时间:2026-08-13 14:45:55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依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稿)》规定: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计算职工的缴存基数。国家统计局官网“咨询公开”板块答复明确: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在统计口径上,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其本质为该员工的产假工资,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据此,我中心建议缴存单位可参照该口径,自主核定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
温馨提示:
本平台的答复内容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本平台发布的全部留言均代表反映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违规转载、传播该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栏目版权归石家庄市政府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引用、复制及建立镜像等,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